石油品消费税新政未按时执行
引发炼油企业高度关注的液体石油产品征收消费税一事并没有按时到来。1月4日,《每日经济新闻》从多家市场机构人士处获悉,截止目前,各地炼油企业并没有未接到国税部门任何征收消费税的通知,市场按既定的轨道运行。由于近期已有各级企业和协会向地方国税局申请免税,也有地方协会召开座谈会商讨应对措施。市场人士认为,该政策的执行或被推迟。
消费税新政或将延迟
根据国税总局47号文,自2013年1月1日起,液体石油产品将征收消费税。“我们这边当地的国税局还没有接到任何征收消费税的通知。”陈晴对《每日经济新闻》说道。
山东省炼油化工协会会长刘爱英也透露,近期山东国税部门召开会议研究过征收事宜,现在可能在存在一些问题,国税方面有些变动。
消费税新政的执行牵涉到各方利益,其中以炼厂为甚。此前,江苏省石油化工协会向当地财务厅、国税局递交文件,申请该省石油化工企业生产的重芳烃溶剂、C5系列产品为非燃油消费税应税产品。
地方炼厂也有动作,山东地炼联合决定加快制定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除外的液体油品的地方性行业标准,上报给国税总局,希望在消费税新政中增加补充条款;且向国税总局申请,在补充条款出台之前,暂时延迟征收消费税的时间。
来自中石化方面的消息称,上海、扬子石化等单位将部分产品指标递交税务局,拟通过综合多家产品指标制定地方标准,并呈递国税总局。
分析师马海英认为,此类标准审批周期过长,能否顺利通过审批尚未可知,远水难解近渴,市场人士并不寄希望于新国标制定。
陈晴称,从国税局了解到,目前尚未有延缓征收消费税的通知,山东省国税相关人员已于去年12月27-28日前往省局学习消费税相关文件。而从部分海关处了解到,目前尚未有进口方面的消费税征收文件。另外,从税务部门了解到,企业的消费税报税一般是当月15日之前报上月,所以以此来看,距离消费税新政执行还有近2个月的时间。而从山东地方炼厂了解,目前暂未征收非沥青类液体石油产品消费税。
“元旦过后,关于消费税征收的相关细则尚未出台,目前厂家未接到任何通知,市场按既定的轨道运行。”分析师马燕这样告诉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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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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