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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出台绿色建筑发展意见 鼓励屋顶绿化

近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通过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建筑集约用地,深化建筑节水,推动建筑节材,加强环境安全管理等工作,到“十二五”末,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50%,实现规模化发展,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中的能源平均消耗水平接近或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

《意见》指出,我市将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突出抓好太阳能光热技术、地热泵技术在建筑上的应用,开展节约型校园建设、农村节能住宅示范建设,鼓励农村地区建设节能型住宅,提高既有农村房屋的节能性能。开展低碳示范城市、县、镇和低碳社区建设试点,推广LED照明产品、太阳能路灯和节能自控技术,推进城市照明动态智能化。我市将进一步科学规划和布局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居住、就业和公共服务等就近配套,减轻城市交通负荷,鼓励接合广场、大型建筑和地下通道等建设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公共配套设施,鼓励建设集约式立体停车库;倡导建设地面基础设施公用走廊,引导城市高压线、铁路、公路及河道两岸绿地空间的复合利用。通过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我市推进实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限制使用非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推广管网检漏防渗技术。推广耐旱耐碱性树种、节水型植物群落和微灌、滴灌、渗灌等技术,发展节水型绿化。开展废水综合利用,推进中水利用系统建设,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小区设置雨水收集利用装置,建设区域中水回用系统,鼓励引导再生水、雨水、河湖水在园林绿化、洗车、环卫等行业的使用。加快发展以工业废渣、粉煤灰、建筑垃圾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得使用放射性指标、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材料。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噪音和光污染、扬尘的控制,鼓励新建建筑发展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

据了解,自今年5月1日起,我市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和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开始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对未按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进行设计的,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未达到绿色建筑验收评价标准的项目,不予竣工验收备案。自2013年起,绿色建筑创建和绿色建筑施工,将作为企业资质延续、升级、年审、考核的重要内容。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补助资金、建设领域的科研资金、奖补资金等,将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项目;对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在鲁班奖、广厦奖、华夏奖、泰山杯推荐和金洲杯评选及勘察设计评优等活动中,将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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