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铝惹上劳动纠纷 被报拖垮劳动者
日前,一起不平常的劳资纠纷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展开。该案由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先置仲裁,而被告广东豪美铝业有限公司竟然在仲裁委做出裁决之前,“率先”在广东清远市清远市清城区法院立案,演绎了一起“无良老板以怨报德,恶意欠薪并勾结地方法院违法抢案”的闹剧。
记者了解到,广东豪美是一家一直以对外出口铝材为主的大型铝型加工厂,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出口业务锐减趋近于零,而当时,豪美在国内幕墙行业根本属于零地位。为求生存,公司老板董卫峰亲自去上海请刘音、方汉炎夫妇帮其开拓建筑幕墙国际国内市场。经董老板恳求,刘音夫妇于2009年8月进入豪美公司,分别担任市场销售总监和工程技术总监。经两年多的艰苦奔波,完成市场建筑铝材销售一万多吨,其中包含大量的城市地标建筑如广州火车南站、海南机场、阿联酋迪拜中东大学城等,使豪美起死回生,并在铝型材幕墙行业迅速崛起而提升为行业一流品牌,成了国内江河和远大两大幕墙公司的主要供应商。然而,董老板不仅不思感激,反而过河拆桥、以怨报德、连蒙带骗,竟然以各种理由长期拖欠刘音夫妇的工资报酬、业绩提成等血汗钱,高达人民币1000多万。
迫于无奈,2012年4月17日,刘音夫妇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求仲裁裁决广东豪美立即支付其劳动报酬和业绩提成,2012年8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要求广东豪美铝业有限公司依法向原告支付部分劳动报酬。对此,原告不服,依法向北京朝阳法院提起诉讼。
2012年10月10日,被告方广东豪美到北京朝阳法院开庭,但让原告及法官惊讶的是,被告竟然提出管辖异议,称该案应由广东清城法院管辖,并且,在法庭谈话中,被告代理人竟然告知,广东清城法院没有劳动庭,劳动争议案件与医疗纠纷案件一样,均由行政庭审理。对此,北京朝阳法院法官也很无奈,表示该案如果广东清城法院决意要争管辖权,可能最后还是得报最高法院指定管辖。而董老板,则更是多次威胁刘音夫妇说,要花3000万摆平这场官司。
原来,2012年6月26日,在北京朝阳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期间,被告就到当地广东清城法院提起了诉讼,而广东清城法院“特事特办”,当天就违法立案,6月27日就发出开庭通知。
而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使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经审查确实不存在鉴定、厌恶送达、移送管辖、案件排期及等待工伤复议、诉讼、评残结论等中止事由的,应予以受理。人民法院在审查时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及尚未裁决的证明。”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劳动者申请的,应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终结有关案件的仲裁。”
但在刘音夫妇和广东豪美的劳动争议案中,广东清城法院在没有进行任何实质审查、没有向北京朝阳劳动仲裁委进行过任何沟通、没有北京朝阳劳动仲裁委任何书面证明的情况下,就匆忙立案,且在立案之后,没有向北京朝阳劳动仲裁委员会发出任何书面通知。其违法立案、办案以偏袒被告之心,昭然若揭。而案子一旦真的由广东清城法院管辖并且是由该院行政庭审理,原告的合法权益还如何保障?
对于保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利益而言,按照法律的规定程序办案是公正审理案件的基本前提,只有这样,劳动者才有可能看到一丝曙光。
而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讲话,让劳动者看到了一线光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
好在案件现在还在北京朝阳法院审理过程中,刘音夫妇唯有相信,首都的法院、法官能够和广东清远法院不一样,能够坚决遵守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排除被告制造的种种干扰和阻力,坚持公正司法,给劳动者予以最后的保护。
我们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并及时跟进报道。
- 标签:
- 编辑:孙宏亮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