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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建设要防止水土流失

《重庆市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昨日,市人大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有关情况。

副市长张鸣在发布会上介绍,近5年,我市累计投入水土流失防治资金达130亿元,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万平方公里。办法实施后,将进一步增加资金投入,抓住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机遇,加快推进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房地产开发要防止水土流失

办法解决了以前水土保持责任不明、水土流失防治体系不完善、法律责任处罚简单化、新兴的水土保持工作缺乏法律规定等问题。市人大有关负责人谈到,办法增加了强制性规定,对防止水土流失有较好作用。比如在生产建设中,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项目,生产部门必须编制防止水土流失的方案,报国土部门审批后才能开工建设。项目完成后,生产建设部门要申请验收。如果生产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不能恢复的,要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

依据办法规定,今后房地产开发等建设项目,都要编制防止水土流失的方案,报批后才能开工建设。项目完工,还将接受验收。

财政逐步加大专项资金投入

副市长张鸣介绍,最近5年,全市累计投入水土流失防治资金达130亿元,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万平方公里;治理区新增基本农田264万亩;土壤侵蚀量较治理前每年减少2998吨,减少率达69%。

张鸣说,办法实施后,各级财政要逐步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加快推进以小流域为单位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同时,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对于经济效益较好的水土保持项目,鼓励业主投资开发建设。接下来,将加大执法监督,全面实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用时竣工验收制度。

尽快启动库区水土保护规划

三峡库区是我市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市水利局副局长祝良华表示,将与长江委等加强沟通,尽快启动三峡库区水土保护规划,争取国家扶持力度。祝良华说,建立三峡库区水土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的时机已经成熟,将争取国家批准建立三峡库区生态补偿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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