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进建筑防水产品质量提升取得新成绩
2012年12月7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主办的全国建筑防水产品质量提升大会在桂林召开。
“质量提升活动的目的是要从根源上解决深层次的质量问题。”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司长梅建华表示,以质取胜是促进建筑防水产业健康发展的根本出路。未来质检总局着力以质量提升带动行业升级,以科技进步促进产业转型,以诚信经营提升行业形象,加快建立“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企业承诺、质量监管、行政执法、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一整套相互衔接配套、共同发挥作用的质量提升制度体系,着力解决制约质量提升的深层次问题、机制性矛盾和关键性症结,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为建筑防水产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质量保障。
建筑防水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从今年3月开始,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但仍算刚起步,必须持之以恒地抓下去,这是行业发展的要求、广大企业的愿望和社会各界的期盼。质检总局将组织社会各方力量,坚持严管严查不放松,坚持齐抓共管不动摇,深化政府、企业和行业的三方联合,动员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重点突破、整体推动,坚持不懈地把建筑防水产品质量提升到新的更高水平。
梅建华司长在全国建筑防水产品质量提升大会上表示:
第一, 企业要全面履行质量提升和行业发展的主体责任。广大生产企业要增强依法生产的法治意识、诚信经营的责任意识和以质取胜的发展意识,按照质检总局、工信部联合制订的《关于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切实把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一是要切实落实保障质量安全的法律责任。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 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全员质量培训,分解质量岗位责任,完善产品上下游全链条管控,建立实施原辅料进厂、产品出厂检验制度,确保未经检验合格产品不得出厂销售,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安全合格。二是要切实落实诚实守信的社会责任。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立命之本、发展之基。广大生产企业要将重质量、守诚信的理念贯穿于生产、经营以及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渗透于产品、品牌以及市场宣传等各个要素,严格质量要求,加强质量自律,提高质量信誉,切实接受社会和用户的监督,有效履行保障安全、服务发展的社会责任。
第二,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促进质量提升和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希望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在深入总结今年质量提升年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带领各省行业组织,组织广大企业,按照政府监管要求,利用市场机制,着力推动解决影响建筑防水产业发展的一些关键性、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把建筑防水行业质量提升工作推向深入。一是充分发挥好行业协会作为监管部门与广大企业、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有效解决产品质量信息不对称问题。质检总局监督司将积极协调总局相关部门,支持建筑防水协会建设好、完善好、运行好建筑防水产品质量提升信息平台,使监管信息、执法信息、市场信息、企业信息互联互通,让建筑防水产品价格信号与质量信息能够通过市场机制有效释放,努力营造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二是充分发挥好行业协会的专业化优势,有效服务政府监管和行政执法。要协助监管部门摸清行业内存在的低标生产、无标生产、以违规备案企标形式规避监管等违法生产情况,组织各地行业协会掌握下一步质量提升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品种,使政府监管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共同防范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质量问题的发生。三是要不断提升技术保障能力和支撑水平。组织苏州防水研究院等行业权威技术机构,带领行业专家和企业研发机构,深入研究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科学技术、检测方法和技术标准,进一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规范行业秩序,强化行业自律,为质量提升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保障。
第三,质监部门要为促进建筑防水产品质量提升做出新努力。各地质监部门要把促进建筑防水产品质量提升、服务建筑防水行业健康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努力在以下4个方面下工夫、见成效。一是要以强化生产许可为手段,在严格准入上下功夫。结合今年质量提升情况,总局会同建筑防水协会,组织有关方面对建筑防水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进行了全面修订,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实际,明显提高了生产许可条件。修订稿提交这次会议征求意见后,总局将在年底前正式发布实施,按照新的生产许可要求,严把许可审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许可。对生产许可期满不再符合新颁条件的,坚决不予换发证书。二是要以全面实施分类监管为手段,在严格监管上下功夫。各级质监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以及《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严字当头,积极实施建筑防水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制度。要认真落实分类监管措施和动态调整机制,AA类、A类企业出现监督抽查不合格或其他违背自我承诺情况的,要依法降为C类企业;要着力树立具有质量诚信领跑者形象的AA类企业;要着力严管C类等质量信用不高的企业,一旦发现其存在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立即进“黑名单”,加大惩处力度,切实提高质量失信和违法成本。三是要以联动监督抽查为手段,在严格不履责企业退出上下功夫。 在严格许可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全国建筑防水产品联动抽查力度。要将弹性体改性沥青、塑性体改性沥青、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等量大面广、带有共性质量问题的防水卷材作为抽查重点,并集中抽查质量保障能力薄弱的中小企业、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企业、无证生产企业以及曾经出现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要积极配合执法监督部门,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对抽查不合格企业依法加大媒体曝光、责令停产、行政处罚力度;对监督抽查连续不合格、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该吊证的要吊证、该停产整改的要整改到位,切实加大市场退出力度;对发生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企业,情节恶劣的,要报请当地政府取缔违法企业和窝点,彻底根除非法生产的源头,绝不姑息迁就、以罚代管。四是要以强化检验检测能力为重点,在健全质量提升技术支撑体系上下功夫。各地要依托已有资源,切实加强建筑防水产品许可检验、监督检验能力建设,切实加强政府监督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快完善适应监管和服务需要的检验检测体系。建筑防水产业集聚区要围绕产业发展重点,紧盯科技进步方向,根据产业转型升级要求,以检测机构为主体,集聚标准化、计量、认证、质量管理等质检优势资源,建设建筑防水产品公共技术检测服务平台,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质量提升和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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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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