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3家存消防隐患场所停产停业
12月11日,记者从省消防总队了解到,在近日开展的“冬防1号”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中,全省消防部门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287份,临时查封社会单位和场所40家,责令停产、停业场所23家。
据了解,此次检查主要对使用天然气、液化气、酒精为燃料的餐饮场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检查要求,凡是大量使用燃气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进行整改,凡是非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燃气的单位一律依法查处,凡是检查中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一律挂牌督办。特别是针对火锅店普遍使用液化气等燃料的行为,全省各地要积极引导和鼓励面积大、规模大、液化气瓶总量多的场所使用安全系数较高的电磁炉等加热器具;用气设备操作间配备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加装通风排烟设备。严禁在高层建筑及其裙房、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使用储存液化气;严禁使用不合格或报废的液化气瓶,且使用期限不能超过15年;严禁燃烧器具与气瓶连接采用非专用胶管,且不得破损。据悉,此次全省消防部门共检查单位2067家,发现隐患4482处,督促整改3802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287份,临时查封社会单位和场所40家,责令停产、停业场所2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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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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