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领域 建立欠薪处理责任制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责任● 对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工作不力、监管和处理责任不落实,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按照规定对有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本报讯(记者 刘云飞)为促进源头治理,加强欠薪预防,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我省决定在建设施工领域建立欠薪处理责任制。12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 《关于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明确,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由属地政府负总责。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责任。
目前,我省农民工工资拖欠主要出现在建设施工领域,包括建设、维修和改造城乡住房、市政基础设施、水利、水电、公路、铁路等,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建设施工领域源头问题多、利益链条长,特别是建设资金不到位、违法发包分包、挂靠承包、层层转包等问题导致不具备用工资格的“包工头”等自然人直接用工,是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根本原因。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构建权责统一、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将欠薪处理责任落实到源头,落实到每一个建设施工项目主管部门,增强主管部门环节把关和源头监管的主动性。
通知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综合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具体负责抓好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接受涉及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举报投诉,依法受理并查处职权范围内和符合立案条件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查实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源头性欠薪案件,以及非工资性建设施工领域经济纠纷,查实后交由建设施工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处理或协调,其中用人单位无故不支付农民工工资问题由人社部门协同项目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发展改革、水利、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稳定责任和工作措施,妥善处理好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处理涉及源头情况的欠薪案件时,要在工资工程款分别处理、农民工工资优先支付的前提下,组织协调资金筹措,督促核实欠薪人员和金额,督促落实清偿主体,确保工资足额发放到被拖欠的农民工手中。
建设施工领域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做到源头预防治理与欠薪协调处理并重。要督促所管项目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劳务用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信息公示制度、工资支付“一卡通”等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加强对建筑市场的清理整顿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违法发包分包、拖欠工资工程款等行为;构建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信用信息系统,将企业欠薪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职,对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工作不力、监管和处理责任不落实,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按照规定对有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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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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