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出台土地新规
近日,《石家庄市关于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明确提出到2020年,石家庄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41万亩以内,耕地保有量不少于74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620万亩。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
《方案》要求坚持总量控制,推进土地利用方式向内涵提升转变。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涉及土地利用的内容,应当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坚持节约集约,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统筹利用,用足用好增减挂钩和补充耕地政策。坚持生态优先,推进未利用地合理开发利用。积极推进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减轻建设占用耕地的压力。对山区开展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在达到耕地标准、不破坏耕作层、保有粮食生产能力的前提下,鼓励发展与区域功能定位相契合、与生态环境相适宜的农产品种植。严禁将25度以上陡坡纳入土地整治规划和宜耕土地后备资源范围,不得将25度以上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
住宅用地容积率指标不得低于1以下
《方案》要求要坚持标准控制,实行项目用地规模精准化管理。逐步推广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限”和“先租赁后出让”供应方式。在正定县、栾城区、藁城主区、鹿泉区、综合保税区和高新区开展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限”和“先租赁后出让”试点。试点范围内,每年采取“弹性出让年限”或“先租赁后出让”方式供地的,应不低于年度新供工业用地总面积的20%(2018年应不低于10%),逐年增长;对新征收的商业、住宅、工业用地政府收益实行统筹,解决工业用地征收成本与出让价款、土地租金倒挂问题。
《方案》强调,严禁向高污染、高耗能、产能过剩项目供地。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用地,住宅用地容积率指标不得低于1以下。
大力推进存量用地盘活利用
《方案》强调要坚持综合施治,有序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全面清理2011年至2017年批而未供土地,坚决杜绝新增建设用地闲置。坚持分类施策,有效处置供而未用土地。全面清理供而未用土地,依法确定处置方式。对已超过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未开工、尚未构成闲置土地的,追缴违约金,责令其限期开工。对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一年未动工的,足额征缴闲置费,连续两年未动工的,坚决依法收回。实行闲置土地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挂钩,年底闲置土地超过200亩的县(市)、区,按10%比例扣减下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严控新增闲置土地数量。
严格“净地”出让制度,拟出让土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加强新增闲置土地源头防控,特别是防止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
坚持统筹谋划,推进城乡存量低效用地挖潜利用。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鼓励闲置划拨土地上的工业厂房、仓库等用于养老、流通、服务、旅游、文化创意等行业发展,在5年过渡期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过渡期满,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手续时,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外,其余可以协议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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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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