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日美间苯二酚实施临时反倾销
11月23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已初裁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以采取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公告称,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30.1%~40.5%)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今年3月23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进行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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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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