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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男子制售假水泥 获刑15年

11月14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黑心老板生产、销售假水泥的案件,被告人韩强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48339元。 被告人朱小利、吴蛋、黄胜利等也因为销售伪劣产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2009年12月至2010年12月,被告人韩强雇佣数名工人在焦作中站区开设加工厂,购置电脑配比仪器、搅拌机、包装机等作案工具,购进粉煤灰,从岩鑫、千业等厂家购进散水泥,采用在散装水泥中掺入粉煤灰等手段生产六种配比水泥,并装入事先购进的假冒“千业”、“坚固”、“中晶”等众多知名品牌水泥包装袋内,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水泥10051吨,销售金额2096677.5元。被告人吴蛋在明知韩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水泥之情况下,仍雇佣被告人朱小利到生产窝点为其运输假冒伪劣水泥进行销售。被告人朱小利在明知运输假冒伪劣水泥之情况下,仍为某提供运输和捎带、回收货款等帮助。被告人黄胜利在明知韩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水泥之情况下,到生产窝点购进假冒伪劣水泥,并运输进行销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强在不具备生产资质和条件的情况下,开办生产、销售假冒水泥黑窝点,在产品中掺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金额达到20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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