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水泥遭遇“合格门” 被批质量不合格
2012年8月27日,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文件(闽高路工[2012]322号)文称,“福建金牛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牛牌水泥,在三明建泰高速公路A1、A2、A4、A7等合同段供应使用。自今年6月24日首次在A1合同段抽检28天水泥胶砂抗压强度不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要求起,A1、A2、A4合同段共检测出16批次强度不合格。在出现质量问题后,未第一时间向有关单位报告,也未引起足够重视并清除出场,而是继续用于桥梁和隧道二衬混凝土,至7月31日,陆续有22片T梁28天砼标养试件抗压强度低于设计值”。
业主单位生产厂家互不认可检测结果
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通报批评“福建金牛水泥有限公司忽视质量控制,其出厂的“金牛”牌水泥质量不稳定、不可靠,多批次被检测出水泥强度不合格,在出现质量问题后,也未采取极积有效的措施,造成不合格水泥用于实体工程的严重后果。根据《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材料采购与供应管理办法》,决定对金牛牌水泥供应商福建金牛水泥有限公司予以全省通报批评,自发文之日起暂停其一年期限全省高速公路的投标资格”。
同时,还通报批评A1合同段中铁十六局一公司、J1总监办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JC1试验检测单位安徽新同济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原材料质量把关不严、边检边用,客观上造成了不合格材料用于实体工程的不良后果,予以全省通报批评。项目业主要按合同和质量管理规定追究相关单位的违约责任。
针对上述问题,记者联系了福建金牛水泥有限公司相关人士咨询,随后,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与记者取得了联系,表示他们公司高度重视质量,已经将事件调查清楚,该公司生产的编号(S125051)水泥,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及公司制定的内控指标要求,并向记者提供了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及有关“建泰高速使用我公司水泥存在质量疑义的情况说明”等材料。福建金牛水泥有限公司在“情况说明”中表示:“造成此次纠纷的主要原因,是承建方试验室检测结果存在较大负偏差”。
对于金牛水泥公司复检报告合格,福建省三明建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却不予认可,认为这仅是厂方单方面抽取的样本,不够权威。虽然双方都保存着同一批次的水泥,但金牛公司的保存条件比工地保存条件要好得多,出厂后的水泥经过运输后放到工地保存,还要经过很多不利因素,而金牛公司有着自己专业的保存环境,又不受外界的不利因素影响。所以说,金牛水泥公司的检测不够权威,应当采取工地每个标段试验室的检查结果。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工地每个标段试验室都是经过多方共同对外招标选取的,其资质也是国家认可的。按理说,施工现场的检测结果更有说服力,更加权威。
对于二次检验结果,业主单位和生产厂商都不能互相认可。希望在双方的见证下,再做一次质量检验。金牛水泥公司表示,第二次质量检验,是在双方的见证下把原三明建泰高速公路公司自检时留下的封存样品送到福建省水泥产品监督检验中心(龙岩)检测的,结果是全部合格,这已经能说明问题了。记者提出,既然双方都存在疑问,能不能再做一次检验。三明建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人士告诉记者,国家有明确规定,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存放时间超过三个月时,应重新取样检验。但原来同批次存放的水泥都已超过时间,现在根本就无法再做检验,事件也只能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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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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