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电器市场管理 要法规更要落实
日前,商务部发布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束。根据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当将旧电器电子产品的质量状况、性能情况和主要部件的维修、翻新情况及翻新件的商标、生产者信息等记入产品档案资料,并以此作为定价依据。维修、翻新后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等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当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处理。在销售时,应当在产品显著位置粘贴旧货标志,同时要向消费者出示该产品的档案资料,不得隐瞒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情况。
新规出台意在理顺市场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能够放心使用,《办法》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仍在三包期内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三包责任。超过三包期的,经营者应当在交易完成后,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应当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不过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规定,违反《办法》将由地市级以上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者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淘汰的家电数量超过5000万台,淘汰量年均增长20%,预计到“十二五”末期,年淘汰量将达到1.6亿多台,这其中相当数量的产品都能继续使用,因此旧家电市场潜力十分巨大。但是一直以来由于缺乏相关的管理法规,旧家电市场异常混乱,侵权事件时有发生,行业发展严重受阻。因此业内对《办法》的制定寄予了极大的厚望,希望其能规范整个行业,盘活整个旧家电市场。
反对,反对,坚决反对!针对即将出台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旧家电经营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几乎发出一致反对的声音;欢迎,欢迎,热烈欢迎!众多消费者在接受记者调查时,对有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内容的《办法》则一致表示欢迎;怀疑,怀疑,还是怀疑!对于《办法》能否真正贯彻落实,业界普遍表示怀疑。
实名信息登记各方都不买账
“实名信息登记完全是开玩笑,让你告诉我你的名字、电话号码、家庭住址,你愿意吗?”在北京公主坟新飞马二手电器城,经营旧电视的赵先生一听记者的询问就非常激动,他对记者表示:“在《办法》征求意见时我就注意到了,这一条完全是臆想,当时我就在网上留言,对这条内容进行了明确的反对。”
记者注意到,《办法》第七条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当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立档案资料,在收购时应当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登记须包括旧电器电子产品的类别、商标、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生产日期、收购时间和地点、个人出售者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企业营业执照、机关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内容。”就是这一条中的有关个人信息的登记规定不仅招来经营者的反对,很多消费者也明确地表示反对。
商务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信息登记规定其实是从以前家电以旧换新政策里搬过来的,在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时,明确要求对售旧的消费者进行严格的信息登记,包括电话、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不过这是为了享受财政补贴,而且又都是正规的企业进行收旧登记,所以很多消费者都能理解、配合。但是从目前的二手家电交易情况来看,大多还是依靠游击队上门来完成,消费者对此不可能放心,怎么可能会告诉一个陌生的“游击队员”自己的详细信息呢?
在北京丰台区青塔西路的两个小区,记者随机访问了30位消费者,结果全都不愿意向陌生的收旧人员透露自己的信息。消费者刘先生说:“一台旧家电才值多少钱呀,要是信息被透露出去,导致被骗或者其他伤害,那就太不合算了。”
在北京丰台区程庄北里小区,记者向一个长期在这里收购旧家电的小贩询问,他很吃惊地表示:“平时收旧家电都是一锤子买卖,收完东西,交完钱,谁都不能算后账,登记信息有什么用?虽然小区不少人脸熟,但是要是问他们的名字、电话,肯定没有一个人告诉我,谁不担心安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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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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