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天然气利用 部分化工发电项目受限
天然气开发利用正在步入高速轨道。
继上周国土资源部组织第二轮页岩气探矿权招标后,国家发改委昨日(10月31日)以发改委第15号令的形式下发《天然气利用政策》,详细规范了天然气的利用领域和利用顺序,这也为即将颁布的《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前预热。
根据发改委的规定,城市燃气中的城镇居民生活用气、公共服务用气、天然气汽车等将作为天然气的优先使用用户。而陕、蒙、晋、皖等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区建设基荷燃气发电项目;新建或扩建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甲醇及甲醇生产下游产品装置;以天然气代煤制甲醇项目则被列入禁止使用天然气的类别。
实际上,在2007年发改委曾下发过天然气利用政策,而此次颁布的最新版本较过去有较大改进。卓创资讯分析师李凌轩告诉记者,“通过比较,该版本与以往的不同之处在于对天然气当前矛盾的判断:2007年时我国天然气主要矛盾在于天然气供需矛盾、资源紧张,而通过这几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天然气面临的不再是资源紧缺,而是国内价格和进口价格差价过大,价改需求迫切。”
在昨天发布的《天然气利用政策》中,对有关天然气定价机制作出了详细规定,提出将合理调控价格,完善价格机制,研究推行天然气季节差价和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气价政策,引导天然气合理消费,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
毫无疑问,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和鼓励天然气季节性差价政策都是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明确信号。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记者表示,天然气定价机制很难一步到位,但目前已经在进行试点,未来肯定会在合适的时机出台。
去年12月,发改委发布了《在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率先在广东、广西通过试点来探索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天然气定价正逐步由政府定价转向市场定价。
按照计划,《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有望于近期出台,预计到2015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为2300亿立方米左右,供应能力将超过2600亿立方米,如此巨大的市场份额也为天然气定价机制的建立提出更快的要求。
- 标签:
- 编辑:孙宏亮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