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国庆期间 单位楼宇要升挂国旗
昨日,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发出《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升挂国旗及市容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国庆期间,各单位楼宇要升挂国旗及亮灯,同时禁止泥头车在市区(包括新会区)营运。
通知要求,根据《国旗法》相关规定,10月1日-7日,单位楼宇、门前或广场等须悬挂国旗,市、区城管部门将对悬挂国旗情况进行检查。此外,通知要求9月29日-10月7日,沿街楼宇、公用设施、公益广告、商业广告及店铺招牌灯饰亮灯时间为每天19时至23时。9月27日20时将进行试亮灯,届时有关部门将组织检查。特种服务行业的店铺招牌和广告灯饰可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的营业时间适当延长。
从9月29日22时起至10月7日24时止,禁止泥头车在蓬江、江海、新会区城区范围内营运。个别项目因工程进度需要不能停止营运的,需经所属辖区城管部门批准并按指定路线及时间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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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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