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焦化企业跨行业联合重组
继山西省力推焦化业上下游一体化重组后,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18日公布加快焦化企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鼓励焦化企业与上下游企业进行跨行业联合重组。指导意见提出对已列入国家公告管理的41户焦化企业进行优化重组,到2016年控制在20户以内。
山东是焦炭生产大省,截至2011年年底,全省共有规模以上焦化企业58家,产能6200万吨,居全国第三位。列入国家公告管理的企业41家,产能5000万吨,已形成鲁中、鲁南、鲁西南三大焦化产业集群。2011年,山东全省焦炭产量4500万吨,其中列入国家公告管理的企业产量3700万吨,全省自用焦炭约2800万吨。
截至目前,山东已累计淘汰焦炭产能600.9万吨,淘汰国家要求的4.3米以下机焦炉和3.2米以下捣固式焦炉,新上项目多采用国内最先进的5.5米捣固式焦炉,已最早建成国内最大的7.63米焦炉和全国民营企业第一座7米焦炉。山东焦化集团、山东钢铁集团焦炭产能已达700万吨以上,山东恒信集团、金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产能达到300万吨以上。产业链延伸不断完善,企业积极向煤焦油深加工、粗苯加氢精制、焦炉煤气制甲醇、精细化工等方向转变。
根据指导意见,2014年至2016年,山东焦化企业转型升级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将基本完成,对已列入国家公告管理的41户焦化企业进行优化重组,到2016年控制在20户以内,焦炭产能控制在4000万吨以内,焦化企业户均产能从106万吨提高到200万吨。
山东省在焦化行业将大力发展三大产业集群,即资源综合利用及循环经济集群、清洁型燃气能源集群和化工产品深加工集群。重点支持山东钢铁集团莱钢焦化厂、山东钢铁集团济钢焦化厂、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等企业,重点发展煤焦油深加工、苯类深加工、焦炉煤气制甲醇、制液化天然气、二甲醚、炭黑、蒽系列、酚系列、针状焦、石墨碳素等产品。支持山东焦化集团依托已经进入国家公告的重点焦化企业和煤炭、钢铁、化工企业进行重组,组建千万吨级大型焦化集团,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水平的国际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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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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