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漏雨顶层住户做防水 17名业主拒付账
家住市区的林先生今年夏天遇到了一件“窝心”事儿,为了这件事,林先生将同一楼内居住的老邻旧居告上了法庭,那么到底是一件什么样的事儿使林先生如此大动干戈呢?
事情的起因源自于林先生所居住的楼房。林先生是市内某企业退休职工,所住的二居室楼房是过去本单位为职工建造的福利房。企业转制后,该楼内居住的原企业职工陆续参加了房改,所住的房屋也由过去的公房变为私有财产。林先生住在该楼内西单元的六楼也就是顶楼。
今年的夏天似乎来得特别早,一进五月就接二连三地下了几场雨,林先生所住楼房的楼顶由于年久失修,表层防水老化干裂,所以遇到稍微大一点的雨水就开始渗漏,并且越来越严重,林先生一家是受害其中、苦不堪言。
楼顶漏雨,总得有人来修,可是由谁来维修呢?为此林先生到有关部门进行了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按照现在的有关规定及惯例,这种情况应该启动该楼房的大修基金来进行修缮,但林先生所居住的楼房是过去企业自建,建设交工后未曾收缴大修基金,所以如果对该楼房这些公用部分进行修缮,所需费用要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问题有了答案,林先生便与本楼内其他业主协商,要求大家共同出资对漏雨的楼顶重新做防水。但令他想不到的是,平常楼上楼下见面都热情招呼、相互问候的邻居们听到这件事后都认为漏雨的屋顶与自家无关,拒绝出资维修。
共同出资修楼顶的事儿一时陷入僵局,但雨还在不停地下,几乎是两三天一场,林先生的家也是逢雨必漏。实在没办法,林先生只好自己出钱请来工程队,对楼顶漏雨部分做了防水,共计花费了4000余元。修完楼顶后,林先生继续找楼内业主协商,要求大家承担维修费,但仍然是无一人认可。
2012年6月18日,林先生一纸诉状,将本楼内其他17名业主告上法庭,要求所有业主共同支付此次维修的费用。
近日,红山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认为,原告林先生为解决楼顶漏水问题,及时做防水处理。因楼顶属于楼房的公用部分,应为全体业主共有,17名被告作为该住宅楼的共有人,应对共有部位的维修费用予以承担,且原告已将应由17被告负担的维修费进行了垫付,故对原告要求17被告支付维修费用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令17名被告向原告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
- 标签:
- 编辑:孙宏亮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