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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新建民用建筑都应修防空地下室

昨日上午,市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周芝茂,率领副主任黎昌辉、副主任廖国链、机关党委书记马琳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值守市政务中心人防窗口,现场受理解决各类人防行政审批问题20件,电话咨询2个。
  
  “建设住宅是否一定要修建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的面积有无标准?申请易地建设该怎么办?”成都某房地产公司开发部经理吴先生,带着疑问来到周芝茂服务的窗口,一下抛出三大问题。原来,该企业的一个商品房项目第五期马上要规划建设了,有许多政策方面的问题要请教人防部门。
  
  周芝茂介绍,按照《人民防空法》规定,除了工业生产性厂房及配套设施以外,所有新建民用建筑,都应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特别是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都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至于修建的面积,10层及10层以上或有地下室的多层或高层建筑,都要按照基底面积修建,10层以下的按照地面建筑总面积的5%修建。在地质条件不允许、地下管道设施密集不能施工或难以保证施工安全等情况下,则可以申请易地修建,企业需要缴纳一定的易地建设费。
  
  据介绍,十年时间,成都的防空地下室和人防工程总量位居中西部第一位,占整个西南地区的35%—40%,占整个四川省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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