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行业工会建设亟待转变 企业应确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炎夏赤日高悬,高温持续不退,陶瓷企业生产车间仿佛一座桑拿房,四周摆满烤火箱,新鲜出炉的瓷砖如同烫手山芋。往往,工人的衣服湿了又干,干了又湿,上面能析出一层细细的盐晶。去年夏季,笔者曾在一家陶瓷企业的烧制车间呆过半个小时后,走到赤日之下,竟不察头顶骄阳的烈焰,反倒感到无比凉爽,可见生产车间酷热难挡之状。酷暑之下的工人是辛苦的,企业进行一定的关怀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但是,如果有些企业拒不执行高温补贴,员工又当作何?在劳资关系不平等的环境下,员工往往成为“沉默的大多数”,忍气吞声,不予追究。
但是,是不是没有条件、没有办法、没有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呢?事实上,企业工会,作为神圣法律赋予维护职工利益的忠实代表,它是有条件、有办法、有途径按照《工会法》来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普通员工的合法权益。
多年前,笔者曾在四川从事过一段时间的民政工作,进入陶瓷行业,也特别留意产区工会、企业工会。陶瓷产区的各个县市不乏工会组织,大中小企业也多有建制。通常以为,那种技术落后、管理混乱的小型企业、落后地区比较容易存在劳动条件恶劣、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无视企业社会责任等现象。但事实上,近几个月陶瓷行业发生的工人讨薪等事件反映出,那些历史悠久、体制健全的大中型企业、发达地区同样存在重重问题。而工会在其间的作用,微乎其微,只是缺席的领导,无声的看客。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享有《工会法》的保障,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其基本职责。其实,工会与企业并非天然的对立。工会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企业健康发展,只是角度和载体不同。工会有协调劳资双方对话的基础。工会既是工人的代言人,也是用工方的帮手,它的存在有助于化解矛盾纠纷,从这个角度讲,工会是企业主与工人之间的连接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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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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