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称中山市耐特森照明、中山市珠江照明等企产的LED灯抽查不合格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8月21日通报自镇流LED灯产品质量省级专项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73.9%。
本次抽查了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惠州、东莞等7个地市21家企业生产的自镇流LED灯产品共23批次,依据GB24906-2010《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的安全要求》、GB/T24908-2010《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GB17625.1-2003《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自镇流LED灯产品的互换性、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灯头温升、耐热性、防火与防燃、故障状态、灯功率、功率因数、初始光效/光通量、一般显色指数、色品容差、谐波、骚扰电压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17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涉及到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故障状态、色品容差、一般显色指数、骚扰电压、灯功率、耐热性、互换性、功率因数、初始光效/光通量、防火与防燃等项目。抽查中发现,17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11批次为“中山市制造”,标称生产企业涉及中山市耐特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华凯照明有限公司、中山市雅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珠江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普利亚照明灯饰有限公司、中山市劲野照明有限公司、中山市古镇骏洋光电灯饰厂、中山市国铠照明有限公司等企。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表示,已责成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专项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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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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