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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回老家结婚新郎不是我?”小伙曾想大闹婚礼,一怒之下报警

  临近春节,25岁的四川巴中小伙闫某某,内心有些焦急又有些期待,他正等着在外打工的女友回家,好一起谈谈他们的婚事。不料,喜剧变悲剧...他从亲戚处,得知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女友其实已回家,即将和他人举行婚礼!

  意外 等女友回家谈婚事 却听说女友将和别人结婚

  1月15日,在巴中市通江县沙溪镇,闫某某向红星新闻记者讲述,1月13日,与自己“热恋”近两年的女友伏某和一名武汉男子举行了婚礼,原本和自己谈婚论嫁的女友结婚了,新郎却成了别人。

  闫某某介绍,女友伏某没回通江老家之前,两人曾在微信上约好,等她回老家,就向其父母说说他们的婚事,然而,没想到的是伏某竟悄悄带着另一男子回家结婚。

  闫某某说,他原本想着,两人快要见面了,好一起说说办婚礼的事情。不料,1月3日,与女友同村的亲戚给他打来电话称,女友伏某要和别人举行婚礼了。

  

  闫某某大吃一惊,立即和女友伏某联系,“当时她说她在广州上班不方便接电话,等她回来解释清楚。”将信将疑的闫某某,要求女友在微信上共享位置但被拒绝。

  后来,闫某某打听到伏某的父母已在发喜帖:2020年1月13日伏某将与刘某举办婚礼。最不想听到的消息,看来确实是真的了。闫某某表示,无法形容自己当时的心情,只想当面找到伏某问个清楚。

  而当闫某某把听说的这个“结婚消息”在微信上发给伏某后,伏某还回复道,这个婚事自己不同意,还是会和他在一起。当时,闫某某对伏某说,把事情说清楚还来得及,如果真的1月13日举办了婚礼,“你的日子不好过,后果很惨重。”

  “谎言” 女友声称人在广州 却被他在巴中老家找到,“很气愤”

  虽有女友的“表态”,但她的父母已发出了结婚请客信息,而且女友为何一直不愿共享位置?闫某某表示,“心里总感觉不踏实,也一直在怀疑她说的是真是假。”

  于是,闫某某多处打听女友的信息,发现伏某的确已经回到通江老家,并且还带着另一武汉男子刘某回到家中。

  闫某某通过微信质问伏某为什么骗自己,明明回了通江老家还说没回。这时,伏某仍声称自己在广州上班,没回通江老家,希望自己回家后再说。

  

  但,纸最终没有包住火。

  闫某某介绍,1月5日晚,伏某的亲戚病逝,他们一家人在帮忙办丧事。于是,闫某某试探说要去现场找说伏某清楚,但伏某却喊他不要去,说是办丧事,不好说,改天说。

  至此,女友声称没回家的谎言当场被拆穿,闫某某说,“(自己)很气愤,当时杀人的心都有。”随后,他立即赶到了丧事现场,将伏某喊到一边并将其带走。

  据伏某母亲介绍,当晚自己在丧事现场帮忙,看着女儿伏某在不停接电话,不一会儿女儿就不见了。刘某则表示,伏某被闫某某带走。从1月5日晚上10点到6日早晨4点,闫某某和伏某两人在一起相处了6个小时。

  伏某母亲说,因闫某某突然带走女儿,他们多次打电话给闫某某都未接通,最后通过女儿的手机视频才确认两人在一起。她说,当时他们害怕女儿和闫某某私奔,也害怕闫某某气愤之下带着女儿寻短见。于是,他们报了警。伏某的父亲表示:“当晚就给沙溪派出所打电话,希望他们帮忙协调处理。”

  对此,闫某某告诉记者,自己在接到沙溪派出所民警打来的电话后,便将伏某送回。

  过往 两人曾退婚后“复合” 女方多次向他“借钱要钱”

  据伏某的父亲介绍,闫某某和女儿是在2015年左右,通过亲戚以媒妁之言认识后定亲。但是,2017年春节正月初六,闫某某在自己家里和女儿动了手,“还没有结婚,就在正月里,在我家里打我女儿,我怎么能够把女儿交给他。”当年正月初九,闫某某父母到伏家,两家人正式退亲。

  通过闫某某提供的QQ信息聊天记录显示,在2018年初,闫某某和伏某再次联系上,几个月后向伏某以自己开店卖衣服为由向闫某某提出借钱。

  随后,两人再次恢复了“男女朋友”关系,在闫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里面,红星新闻记者看到,起初男方提出恢复关系,但女的不同意。

  在恢复联系后不久,伏某开始称闫某某“老公”或者“亲爱的”,闫某某则称呼伏某“老婆”。期间,她多次向闫某某借钱和要钱。闫某某说:“从2019年5月开始到年底,每个月都有多次转账,共计近2万元。”

  

  聊天信息显示,伏某要求闫某某不要把借钱和两人还在联系的事情告诉她的父母,闫某某一切都按照伏某要求的做,买口红,买手机……闫某某说:“只要她说要什么都可以,只要不骗我。”

  

  但是, 2019年年底,闫某某多次向伏某提到结婚的事情时,伏某就开始推诿,希望闫某某坚持到自己回家后再说。直到伏某的“谎言”被拆穿……

  报警 女方父亲提出还钱 小伙拒收,向警方报案称女方诈骗

  1月6日,闫某某将伏某送回后,伏某的父亲才知道女儿向闫某某借过钱。

  第二天,伏某的父亲就给闫某某打电话说,自己在沙溪派出所等他,要当着派出所民警的面把钱还给他。并表示,这个钱只有自己当父母的来还,“欠他2万元,我还他2.5万,应该没有话说了哟。

  ”但是,伏某的父亲在沙溪派出所等了一上午,闫某某都没来,期间多次给闫某某打电话都显示对方在通话中。

  后来,好不容易打通电话,闫某某却称:“我拒收,现在已经不是钱的问题了”。

  

  闫某某告诉记者,“其实,我当天正在通江刑警大队报案,(因为)认为伏某是婚姻诈骗。”

  闫某某说,伏某一边和自己说要结婚,私下又带着刘某回到老家,其父母还发通知要办婚礼。闫某某认为,伏某在欺骗自己感情的同时,还“骗”了自己近2万元钱,同时竟在和刘某交往。他认为,“伏某已经构成诈骗。”

  而伏某的父亲则告诉记者,闫某某提出过要赔偿他4万元,称其中2万是女儿伏某借他的钱,另外2万元则是因为这事耽搁了他工作,是误工损失费用。伏某父亲认为:“我女儿向他借2万,我还他2.5万已经很有诚意了,他居然还要误工损失费用。”

  对此,闫某某告诉记者,自己有车在做拉沙石的活儿,每天开销要2000~3000元,因为这事儿自己耽搁了7到8天。他还表示:“她骗我,就要付出代价,(我)宁愿不要钱,也要让她得到应有的惩罚。”

  婚宴 女方婚宴已办 他曾想“大闹婚礼”后来放弃……

  在闫某某报警后,伏某的父母表示,曾对女儿伏某进行“教育”,因为已对外发布了通知将在1月13日办婚宴酒席,同时也害怕闫某某大闹婚礼现场。

  其实,他们的担心也并不是“多余”的。闫某某说,当时自己已把伏某的对话信息复印成宣传单,准备在其婚礼现场散发,但警方对他说,你已经报案,希望等着配合警方调查。于是,他放弃了这个举动。

  1月15日晚,伏某的母亲介绍,在办宴席前,自己问过女儿喜欢闫某某还是刘某,“她说,还是喜欢闫某某。”另外,伏某的母亲还介绍道,当初闫某某对女儿动手后,丈夫就没收了女儿的手机,断绝了两人的信息来往。

  现在,伏某的父母都不同意女儿嫁给闫某某。“我们都认为刘某老实,就要女儿嫁给他,不同意她和闫某某结婚。”伏某母亲说,2017年刘某经人介绍和女儿认识后交往,双方父母也见面表示同意。而闫某某和女儿恢复男女朋友关系,她是发了女儿结婚办席的通知后,才听说他们还在联系,而丈夫此前也不知道。

  而伏某的父亲则告诉记者,本来闫某某和女儿恢复关系很正常,但在1月5日晚上,他单独将女儿带出去6小时的行为,让他和妻子对闫某某彻底失望。如今,即使闫某某和女儿两人互相喜欢,他们夫妻俩也彻底不想他们在一起。

  对于今后,伏某的父亲说,因为1月13日女儿和刘某已经在老家办了结婚酒席,就差扯结婚证了,按农村的风俗两人已经“结婚”,如果女儿伏某婚后还是要和闫某某保持联系,关系不清不楚,“她应该受法律制裁的受法律制裁,我已经管不了。”

  警方回应 此案正在调查中 女方一家已配合刑警大队接受调查

  1月16日,记者致电通江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办案民警,其介绍,目前案子还在调查中。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从1月13日到1月15日,伏某一家已配合通江县刑警大队接受调查。

  如今,伏某和刘某在通江的结婚酒席已办,闫伏两家关系彻底断裂。

  伏某的父亲说:“农村人好面子,如今这样,两家人都已经没有了面子。”

  但,事情已闹到了这一步,伏某的父母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我们)相信警方,等警方调查结果出来再说。”

  而闫某某表示,自己也在等着警方调查结果,因为这件事,伤了自己的面子,要追究伏某的责任。“如果能确定事实,判刑最好,要让她得到应有惩罚。”

  律师说法 这种“恋爱”算不算诈骗? 需认定双方是借贷关系还是赠予

  那么, 闫某某和伏某的这场“恋爱风波”,是否构成诈骗呢?

  四川瑞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介绍,目前只能说女方涉嫌诈骗,男女之间谈朋友花钱,其实很常见。闫某某给女友伏某钱的过程中,到底是借钱,对方要钱,还是赠予,这需要警方对每一笔钱进行性质认定。

  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介绍,闫某某转给伏某每一笔钱的性质到底是借贷关系,赠予还是对方要钱,都需要警方最终的调查确定。如果伏某以男女朋友关系在借钱后本意就不想归还,这部分钱也可以认为涉嫌诈骗,金额超过5000元以上,则构成诈骗罪。

  陈小虎还表示,伏某同时和两人交往确实是道德问题。

  对此,你怎么看?

  延伸阅读: 情侣转账60余万,算不算借款?

  何女士和阿伟原是情侣关系,后来,阿伟因工地生意需用钱周转向何女士求助。随后,何女士先后三次转账给他60余万元。

  不料,后来何女士多次向阿伟提出还钱要求,但阿伟以工程回款时间长、手上没有足够的现金为由多次拒绝、拖延,拒不还款。

  最后一次,何女士再次向阿伟提出还款要求。阿伟却说:“我又不是不还你钱?之前我给你买了那么多东西,那些不也是钱吗?”

  于是,何女士将阿伟起诉至海沧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阿伟归还60余万元借款本金和利息。

  何女士起诉后,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案件通过调解圆满解决。目前,阿伟已还款完毕。

  恋爱3年转账10万 分手后为何要不回

  谈个恋爱因为各种原因而分手的现象非常普遍。热恋中的男女难免会有一些经济上的往来,比如各种节日互送礼物、吃饭、看电影等支出的费用。一般来说,男方在经济上的支出要大于女方,所以在分手的时候会觉得自己很亏,于是分手时,男方就索要分手费,要回曾经自己所有的花费。那么,法院该怎么判呢?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前男友诉女友不当得利纠纷案。

  28岁的林先生经营一家公司,单身的他一直寻觅着合适的另一半。2016年8月,在朋友的生日聚会上,林先生结识了长相甜美、性格活泼的汪女士,在获得汪女士的联系方式后,林先生对其展开了猛烈的追求,不久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

  2017年情人节,汪女士收到支付宝消息,一看是林先生给自己的转账,转账金额很有寓意,一次转账5200元,一次转账1314元。同时还收到了林先生表达爱意的一条短信:爱你一生一世,永远不变,情人节快乐,我的宝贝。

  看到男友如此慷慨大方,浪漫细腻,汪女士欣然收下了这两笔钱款,并为林先生准备了一条名牌皮带作为情人节礼物。热恋期间,两人每逢纪念日、节日都会互赠礼物或互相转款表达爱意。

  但好景不长,林先生和汪女士渐渐产生了矛盾,以前的甜蜜、体谅、宽容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争吵、冷战、矛盾。今年6月,两人在大吵一架后选择了分手。

  分手后,沉浸在痛苦之中的林先生发现,恋爱期间,他曾给汪女士多次转款,仔细一算,金额竟高达10万余元。林先生认为,他与汪女士已经分手,汪女士应该归还恋爱期间他所转的钱款。

  于是,林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一纸诉状将汪女士诉至城西区人民法院,要求汪女士归还10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汪女士认为恋爱期间双方是自愿的,两人都有付出,所有钱款都是林先生自愿赠与,目的是为了讨自己开心增进感情,不应该退还,而且恋爱期间,虽然汪女士收到了林先生的钱款,但自己也多次给林先生购置了价格不菲的衣服、名贵手表、包等物品。开庭期间,汪女士向法官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钱款系林先生自愿赠与。林先生则向法官提交了两人交往近3年来的支付宝转账记录,证明钱款接收人都是汪女士。

  城西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先生无法举证证明汪女士取得不当得利,因此对林先生提出的让汪女士退款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最终,经承办法官多次耐心释法,案件以调解结案。

  钱财不是增进感情的筹码。日常生活中,为了增进感情,男女双方都会赠送对方一定的钱财或者礼物。如果男方经济条件较好,为讨女友开心也会在节假日、女方生日或者特定节日给予女方一定的财物表达心意。但这种给付是否需要返还,则要看男方是否是自愿给付、给付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

  承办此案的法官庭后表示,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这是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对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如果给付单纯是为了博取女方欢心,而且不是以结婚为目的自愿给付,给付金额也与男方经济条件相当,那么该给付就属于赠与,不应予以退还。如果男方转款是应女方作为结婚条件的给付,或者女方以分手为目的要挟转款,此种转款应当予以退还。

  本案中,林先生的给付主要是恋爱期间为了追求女方而主动转款,通过现有证据也不能确定其支付是为了结婚,同时转款也在其经济条件允许范围,据此可以确定林先生的给付属于赠与,不应予以返还。

  恋爱虽然美好,但当感情不再,恋人变成陌路,曾经的美好往往就会像从来没有发生过一样,甚至变成仇恨和人身攻击。在此承办法官提醒大家,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筹码,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热恋也当保有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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