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40版)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D42
OEM是公司的辅助生产模式,公司的墙饰产品、部分卫浴产品、部分厨房电器和部分厨柜台面采用OEM模式。公司与OEM厂商签订合同,对代工厂商的资质和市场评价进行严格筛选,对代工产品的原材料、质量、生产效率和交货时间进行严格控制,确保产品质量达到公司标准。OEM是公司的辅助生产模式,公司的墙饰产品、部分卫浴产品、部分厨房电器和部分厨柜台面采用OEM模式。公司与OEM厂商签订合同,对代工厂商的资质和市场评价进行严格筛选,对代工产品的原材料、质量、生产效率和交货时间进行严格控制,确保产品质量达到公司标准。
基于公司生产环节多,产品品种多样,主要生产车间产能接近满负荷使用,且公司注重提高板材利用率,前续订单少量积压需等待消化等原因,公司审核阶段及优化排产阶段所需时间较长,而实际加工生产时间较短。一般而言,整体厨柜审核阶段周期约为3-4天,优化排产阶段约为8-9天,组织生产阶段约为4-5天,即整体厨柜一般生产周期约为15-18天;整体衣柜审核阶段周期约为3-4天,优化排产阶段约为12-14天,组织生产阶段约为5-7天,即整体衣柜一般生产周期约为20-25天。
注:加权平均生产周期=(板式材料生产周期*板式材料订单数量+吸塑材料生产周期*吸塑材料订单数量+油漆材料生产周期*油漆材料订单数量+实木材料生产周期*实木材料订单数量)/总订单数量。
注:加权平均生产周期=(板式材料生产周期*板式材料订单数量+吸塑材料生产周期*吸塑材料订单数量+油漆材料生产周期*油漆材料订单数量+实木材料生产周期*实木材料订单数量)/总订单数量。
公司销售模式分为直营店销售模式、经销商专卖店销售模式、大业务销售模式和出口销售模式四种模式。
直营店销售模式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在大型卖场或店面开设“欧派”品牌专卖店销售本公司产品,产品销售后由公司安排专业安装人员上门安装,安装完成后确认收入。
经销商专卖店销售模式是指公司选择和培育具有品牌意识、资金实力雄厚、市场信誉良好且具有丰富市场经验的经销商,授权其在特定区域内,按照公司要求开设欧派专卖店,独家销售欧派品牌的整体家居产品的一种销售模式。
经销商接收客户订单并收取定金后,将经客户确认的销售订单发送至公司,按照结算价格向公司支付全部货款,公司即开始组织生产。产品生产后,公司将产品运送至经销商对应的物流公司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后确认销售收入。珠三角地区的经销商根据自身资源配备条件可选择自提产品,经销商到达厂区办理提货,仓库管理员按照调度单办理产品出库及装车,经销商办理装车后确认收入。
大业务销售模式是指公司与知名房地产商等建立合作关系,为房地产项目精装修配套整体厨柜、整体衣柜等产品的业务模式。公司依据大业务客户信用和资金实力等情况,先收取一定比例的货款,然后按照合同计划安排生产、发货、安装,在产品安装完成,并且取得货款依据时确认收入。
出口销售模式是指公司承接境外厨柜、衣柜等产品经营企业、经营个人或终端客户的订单从而实现销售的模式;产品经营企业、经营个人一般直接提供产品设计图纸,而终端客户一般提供房屋图纸由公司提供产品设计方案。出口销售一般采用FOB方式结算,发货前客户须支付全额货款,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完成生产报关,产品的安装一般由境外的经营企业或个人负责。公司在完成报关手续,货物已经越过船舷,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
销售周期是指产品生产完成入库至产品风险转移至第三方且确认销售收入的过程。报告期内,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未发生变化,在不同的销售模式下,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有所不同,销售周期有所差异。报告期内,不同销售模式下,产品的销售周期情况如下:
注:加权平均销售周期=(直营店模式销售周期*直营店模式销售收入+经销商模式销售周期*经销商模式销售收入+大业务模式销售周期*大业务模式销售收入+出口模式销售周期*出口模式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在产品与半成品占存货的比例约为10%-13%,产成品与库存商品占存货的比例约为24%-27%;相比原材料而言,在产品与半成品、产成品与库存商品在存货中占比均较低。
在产品与半成品在存货中占比较低的原因为:在公司完整的生产周期中,审核阶段和优化排产阶段时间较长,组织生产阶段时间较短,在产品不同材料需求未同步达成,即产品未进入组织生产阶段时,生产产品所需的材料归集于原材料科目列示,造成在产品与半成品占比较低。
产成品与库存商品在存货中占比较低的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经销商实现的销售收入占比在80%以上,经销商专卖店销售模式为公司最主要的销售模式,该模式下产品的销售周期较短,一般为2-10天。因此,产品生产完成至风险完全转移且公司确认收入的时间较短,造成产成品与库存商品占比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与销售利润最重要的来源是整体厨柜和整体衣柜产品。同行业上市公司中没有主要经营整体厨柜产品的企业,整体衣柜的可比上市公司为索菲亚和好莱客。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年6月末,公司与索菲亚和好莱客的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存货占比对比如下:
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年6月末,公司与索菲亚、好莱客的存货构成中,在产品与半成品占比、产成品与库存商品占比均较低,原材料的占比均较高,存货构成情况一致。
公司与索菲亚、好莱客均采用柔性制造模式,产品系为客户量身定制,产品在尺寸、用料、颜色、规格、样式设计等方面均存在个性化差异。在柔性制造模式下,产品并非大批量规模化生产,而是根据每个订单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原材料占比较高,而半成品及产成品的占比较少。同时,为了提高材料的利用率,一般需对订单进行优化排产,优化排产阶段耗时较长,而实际加工生产时间较短;产品生产完工后不久即进行发货或安装处理。因此公司存货构成中,在产品与半成品、产成品与库存商品占比较低,而原材料占比较高,该现象符合柔性制造模式企业的特点,也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在优化排产阶段,公司依据车间产能、已接订单数量、原材料供应、所需产品工艺等情况排定精细计划,安排生产所需材料;而实际加工生产期,公司在产品不同材料需求同步达成的条件下,利用自身先进的生产机器设备进行加工生产。根据所需材料的不同,实际加工生产期有所不同,整体厨柜一般为4-5天;整体衣柜一般为5-7天。报告期内,在产品及半成品与成本的匹配关系如下:
从会计科目核算上看,在产品与半成品科目对应的核算区间为产品的实际加工生产期,即在产品与半成品账面值与产品的实际加工生产期具有相关性。根据表格,2014-2016年,整体厨柜与整体衣柜合计每天结转的成本约为900-1,200万元,假设将整体厨柜及整体衣柜期末在产品与半成品结转为成本,其约为4.03-4.94天,与公司整体厨柜或整体衣柜产品的实际加工生产期基本吻合。同时,由于实际加工生产期时间较短,因此报告期内在产品与半成品账面值较小,在存货构成中占比较小,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且较为合理。
报告期内,根据销售模式的不同,公司产品的销售周期有所不同,公司的加权平均销售周期约为4-13天。2014-2016年,产成品及库存商品与成本的匹配关系如下:
从会计科目核算上看,产成品及库存商品科目对应的核算区间为产品入库至风险转移且确认销售收入的时间,即产成品及库存商品账面值与产品的销售周期具有相关性。根据表格,2014-2016年,整体厨柜与整体衣柜合计每天结转的成本约为900-1,200万元,假设整体厨柜及整体衣柜期末产成品及库存商品对外销售并结转成本,其约6.26-14.74天,与公司的加权平均销售周期基本吻合。同时,由于产品销售周期较短,因此产成品及库存商品的账面值较小,在存货构成中占比较小,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且较为合理。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是待认证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分别为1,250.87万元、3,095.47万元和4,857.1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36%、0.79%和0.88%,在资产总额中所占比例较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为199,949.49万元,净值为154,291.38万元,成新率为77.17%。固定资产主要是房屋建筑物与生产设备等经营所必备的资产,均为公司所拥有并已取得相关权属证明,各类固定资产和运行状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的增加主要是公司扩大生产,购买生产用机器设备并扩建生产设施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于各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逐项检查,未发现由于遭受毁损而不具备生产能力和转让价值、长期闲置或技术落后受淘汰等原因而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故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为57,009.1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为10.27%,主要是公司利用自筹资金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投入结余金额。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主要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无形资产净值为102,472.58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8.47%,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和软件,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来源于资产减值准备、下属子公司可抵扣以前年度亏损、其他预提费用和递延收益等由会计处理与税收政策的差异而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其中,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未来适用税率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之“五、公司报告期内相关税收情况”之“(一)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6,465.03万元、12,829.52万元和17,470.86万元。2014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为预先支付设备供应商的设备采购款。
2015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14年末增加6,364.49万元,增长98.44%,增长部分主要为公司年末预付设备采购款增加2,469.17万元及新增预付土地款3,754.48万元。
2016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15年末增加5,714.25万元,增长53.27%,主要为预付设备采购款增加7,811.76万元及新增预付工程款355.47万元所致。
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均为按照成本计量的对其他企业投资,系公司对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2009年,本公司以自有资金101.50万元投资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15,341.85万元。报告期内,本公司仅按照出资比例获得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分红,原始投资成本未发生变化。
截至2016年12月末,公司不存在需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
公司已按会计准则的制定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该政策符合稳健性和公允性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述会计政策足额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不断扩大,2015年末、2016年末分别较上年末增长13.30%和41.26%;而公司2015年度和2016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幅分别为18.92%和27.23%。可见,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资产规模不断扩张,资产规模在总体上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了公司正常发展的需要。
报告期内各期末,非流动资产在公司资产总额中占比较高,其主要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合计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5.58%、59.62%和59.70%。
2015年末和2016年末,公司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分别增加2.72%和41.15%,非流动资产分别增加21.53%和41.34%,非流动资产占比进一步提高,主要原因为公司资本性支出增加导致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账面价值随之增加。
报告期内,各资产构成项目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基本稳定。其中,变动超过5%的主要有:
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98,162.10万元、90,240.69万元和114,543.2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8.32%、22.98%和20.64%。其中,2015年末,公司的货币资金占资产总额比例较2014年末减少5.34%,主要原因请参见本节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构成与主要项目分析”之“2、主要资产项目分析”之“(1)货币资金”。
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公司的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14,254.51万元、17,013.43万元和57,009.1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11%、4.33%和10.27%。其中,2016年末,公司在建工程占资产总额比例较2015年末增加5.94%,主要原因请参见本节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构成与主要项目分析”之“2、主要资产项目分析”之“(8)在建工程”。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22,000.00万元、21,230.27万元和10,344.35万元,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11.60%、10.67%和3.88%。短期借款均为本公司和各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借款、抵押借款及质押借款,并根据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和资金存量对短期借款规模进行调整。其中,2015年末,公司短期借款金额较2014年末减少769.73万元,降幅为3.50%,变动比例较小。2016年末,公司短期借款金额较2015年末减少10,885.92万元,降幅为51.28%,主要原因为随着业务规模、盈利能力的提升,公司营运资金相应增加,营运资金增加后,公司根据资金预算和融资成本调整借款计划,归还部分短期借款。
截至2016年12月末,公司的短期借款情况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之“十、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主要债项”之“(二)短期借款”。
A.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票据余额中无应付持公司5%(含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款项。
B.2015年末和2016年末,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较上年末分别减少4,371.87万元和增加4,617.39万元,变动比例分别为-23.32%和32.13%,主要系公司根据融资成本的变动相应调整原材料采购结算方式所致。
2014年末,公司的信用证余额为2,002.23万元,全部用于支付进口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款项。该项信用证由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499.91万元金,并提供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抵押,另由欧派集成和欧派卫浴、姚良松、张秋芳、姚良柏、王欢共同提供连带责任。
2015年末,公司的信用证余额为2,402.94万元,其中公司开立的远期信用证1,286.84万元,除由公司提供14.50万元金外,由公司以房产及土地提供抵押,并由欧派集成、欧派卫浴和姚良松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下属子公司天津欧派开立的远期信用证1,116.09万元,除由天津欧派提供887.50万元金外,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2016年末,公司的信用证余额为2,648.35万元,其中公司开立的远期信用证1,604.93万元,由公司以房产及土地提供抵押,并由欧派集成、欧派卫浴和姚良松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下属子公司天津欧派开立的远期信用证737.35万元,除由天津欧派提供1,880.50万元金外,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下属子公司天津欧派开立的远期信用证306.07万元,除由天津欧派提供685.03万元金质押外,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账面价值有所变动。其中,2015年末,公司应付账款账面价值较2014年末增加14,333.73万元,增长比例为54.98%,主要原因一方面为公司在主营业务规模增长、产线增加的情况下,采购规模增大,期末未结算货款增加;另一方面,公司2015年度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有所减少。
2016年末,公司应付账款账面价值较2015年末增加6,850.32万元,增长比例为16.95%,主要原因为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期末信用期内未结算货款持续增长。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欠付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均处于信用期以内,没有账龄超过1年的大额应付款项。公司与供应商互信合作,不存在故意拖欠情形。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中应付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款项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四、关联交易”之“(三)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之“2、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
根据销售结算政策,本公司主要对经销商专卖店销售、直营店销售两种销售模式采用“先款后货”的方式进行销售货款结算,收到经客户确认的销售订单和按照结算价格向客户收取全部货款后,公司即开始根据订单组织生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账款与经销商专卖店销售收入、直营店销售收入如下表所示:
2015年末公司预收账款余额与专卖店销售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主要原因为:公司的生产销售具有季节性,春节假期前为公司的销售旺季,公司年末所收到订单数量与次年初春节假期时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2016年春节时间相对较早(2015年春节为2015年2月19日,2016年春节为2016年2月8日),因此2015年末公司接到的订单数量较少,相应收到经销商的预收账款金额有所减少。
2016年末,公司预收账款余额较上年末增长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一方面为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预收账款年末余额随专卖店销售收入的大幅增长而有所增加;另一方面,公司2016年度生产规模扩大,规划产能增加,交货周期有所延长,因此公司2016年末接到订单尚未安排生产或已生产尚未完工的订单数量相对较多,相应收到经销商的预收账款金额增加。
通过经销商专卖店销售是公司最主要的销售渠道,2016年末,经销商数量由2014年初的2,210家净增加至3,331家,经销商专卖店数量增加至4,710个。在严格的“先款后货”结算政策下,产品销售收入的增长带动预收账款增加,但公司同时加强了对预收货款后生产交货周期的控制,尽可能减少由于尚未交货而占用客户预支货款的金额和其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报告期内,公司预收账款占专卖店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19.75%、15.36%和17.31%,变动幅度较小。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预收账款中无预收一年以上的大额预收款项,无预收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款项。
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均为年末尚未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金、津贴和补贴。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10,812.88万元、18,072.74万元和26,479.04万元,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5.70%、9.09%和9.93%。2016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金额较2015年末增加8,406.30万元,增长46.51%,主要原因为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及经营业绩增长,公司2016年员工人数持续增长,工资金有较大幅度上升。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均不存在拖欠员工薪酬福利的情况。
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经销商大业务金、经销商履约金和供应商质保金等。
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金额分别较上年末增长1,593.56万元、2,677.97万元和8,723.55万元,增长幅度分别为11.82%、17.76%和49.14%,主要系随着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扩大,公司收取供应商、经销商的业务押金和金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中应付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款项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四、关联交易”之“(三)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之“2、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
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公司递延收益分别为6,650.48万元、6,273.51万元和12,333.45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51%、3.15%和4.63%,主要系子公司天津欧派收到的建设扶持资金被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补助。
根据公司与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投资协议书》,截至2016年末,公司报告期内累计收到返还的项目建设扶持资金7,309.25万元,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补助。上述补助自项目投产起按20年平均分配计入营业外收入,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公司分别确认营业外收入291.26万元、376.97万元和376.97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票据贴现、抵押及形成的或有负债或逾期未债项的情况。
在业务和资产规模扩张的同时,公司负债亦呈现一定程度的增长。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上年年末分别增长11.97%、4.89%和34.02%,负债总额的增长主要为公司生产销售规模扩大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构成以流动性负债为主,主要是因为:公司主要依靠自身盈利的积累实现规模扩张和资产积累,负债增加主要来自于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应付职工薪酬等经营性流动负债。
报告期内,各负债构成项目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基本稳定。其中,变动超过5%的主要有:
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公司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22,000.00万元、21,230.27万元和10,344.35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60%、10.67%和3.88%。2016年末,短期借款金额及占负债总额比例较2015年末波动较大,主要原因请参见本节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二)负债构成与主要项目分析”之“2、主要负债项目分析”之“(1)短期借款”。
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公司应付账款金额分别为26,070.84万元、40,404.57万元和47,254.89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75%、20.31%和17.73%。2015年末,应付账款金额及其占负债总额比例波动较大,主要原因请参见本节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二)负债构成与主要项目分析”之“2、主要负债项目分析”之“(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账款分别为83,106.64万元、75,094.01万元和107,979.38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3.83%、37.75%和40.51%,2014年末和2015年末,预收账款金额及占负债总额比例波动较大,主要原因请参见本节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二)负债构成与主要项目分析”之“2、主要负债项目分析”之“(4)预收账款”。
2015年3月16日,欧派集团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11,954.60万元。2015年5月15日,公司将现金股利一次性派发至全体股东。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综合收益余额分别为-5.81万元、17.75万元和41.03万元,均为公司在合并报表中确认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如上表所示,2015年末,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指标中,流动比率与2014年末基本保持一致,速动比率有所下降;公司长期偿债能力指标较2014年末进一步优化。2016年末,公司流动比率较2015年末有所上升,速动比率与2015年末基本保持一致,资产负债率进一步降低。
2015年末,公司速动比率有所下降,主要由于2015年末存货余额占流动资产比例显著提高所致,具体原因请参见本节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构成与主要项目分析”之“2、主要资产项目分析”之“(5)存货”。
2016年末,公司流动比率有所上升,主要原因为2016年末公司流动资产规模增加,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指标较2015年末进一步优化。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不断提高的主要原因为:2015年度和2016年度,公司利润总额分别为57,119.47万元和112,185.43万元,分别同比增长27.00%和96.40%;2015年度和2016年度,公司的利息支出金额分别为1,399.93万元和651.35万元,分别较上年减少36.46%和53.47%。
注2:上表中可比上市公司数据均来源于各家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拟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如上表所示,欧派集团的偿债能力指标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包括:
公司主要采用经销商专卖店销售模式和直营店销售模式,为货款回收的及时性和资产安全性,有效降低坏账风险的不利影响,本公司在经销商专卖店销售模式和直营店销售模式中采取“先款后货”的结算模式,而上述可比公司的货款结算方式不尽相同。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6月末,本公司及可比公司预收账款与应收账款对比情况和预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如下表:
由上表可知,本公司“预收账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营业收入”比例均远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先款后货”结算方式对公司期末财务指标的影响比同行业可比公司都更加显著。与本公司销售模式较为接近的索菲亚与好莱客主要从事整体衣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其生产周期短于整体厨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期末由于尚未发货而留存的预收货款金额显著低于本公司,“先款后货”结算方式对其期末财务指标的影响较小。
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6月末,本公司预收账款金额较大,但由于本公司基本不存在退、换货的情况,预收账款被追回的风险极小,若扣除预收账款金额,则本公司与可比公司相关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可知,扣除预收账款金额对期末财务指标的影响后,本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更为接近,长期偿债能力差异不大。
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6月末,本公司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不断以自有资金购建生产用厂房、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长期资产,使得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6月末,本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4.24%、43.75%、39.66%和36.82%,而可比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的算术平均值分别为52.57%、51.67%、50.93%和49.78%。因此,本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显著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导致本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与同行业公司相比较低。
索菲亚于2011年4月发行上市,实际募集资金11.61亿元,超募约9.33亿元,流动资金较为充裕,导致其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等偿债能力指标显著优于本公司及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
公司所生产产品个人定制化程度较高,无法进行批量化生产和销售,直接退换的难度大。整体厨柜、整体衣柜等整体家居产品的单套价格高,若采用赊销方式将大幅度提高企业生产资金占用数额和资金成本。另外,公司主要采用经销商销售模式,未直接向终端用户销售,预收货款有利于避免经销商管理风险或财务风险对公司正常业务运营造成的潜在不利影响。
基于上述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对经销商专卖店销售、直营店销售两种销售模式采用“先款后货”的方式进行销售货款结算,收到经客户确认的销售订单和按照结算价格向客户收取全部货款后,公司即开始根据订单组织生产。按照上述两种销售模式实现的收入占比计算,报告期内,公司85%以上的营业收入系按照“先款后货”的方式进行货款结算。
报告期内,公司约60%-70%的收入来源于整体厨柜产品的销售,与公司销售模式较为接近的索菲亚与好莱客主要从事整体衣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相对于其他整体家居产品,整体厨柜产品的组成部件较多、生产工艺较为复杂、单套价格较高。公司报告期内整体厨柜的平均销售单价约1万元/套,明显高于公司整体衣柜约0.31万元/套的平均销售单价。另外,公司厨柜产品的生产周期明显长于索菲亚和好莱客,每年年末收到款项但尚未生产完成或尚未安排生产的订单金额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流动资产周转率的指标数据如下表:
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
注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账面价值+期末存货账面价值)×2;
注3:流动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期末流动资产账面价值)×2。
如上表所示,2015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上升,主要原因为:201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18.02%;但公司不断加强应收账款管理,2015年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增加3.31%,显著低于公司营业收入的增幅,使得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上升。2016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2015年度有小幅下降,主要原因为公司2016年新增“大家居”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及大业务销售产生的信用付款期内的应收账款增幅较大,使得应收账款周转率小幅下降。
报告期内,因公司业务持续增长、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各期末存货余额逐年上升,导致公司存货周转率呈逐年下降趋势。
公司2015年度流动资产周转率较2014年度变动幅度较小。2016年度,由于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随着业务规模扩大而快速增长,公司货币资金和流动资产数额快速增长,导致流动资产周转率有所下降。
如上表所示,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欧派集团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等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均显著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原因包括:
A.公司品牌知名度较高,市场需求量大,产能利用率较高,营运管理能力较强,且公司所销售产品为高度定制化的整体家居产品,库存商品金额相对较低,可有效提高存货周转率和流动资产周转率。
B.经销商按照公司统一政策,在订单确定前即向公司预付货款,导致公司的存货与应收账款数额相对较小。因此,公司的存货周转率与流动资产周转率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c.与已披露大业务销售相关数据的上市公司相比,本公司对大业务销售货款回收管理较为严格,大业务销售所对应之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除对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外,公司未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与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公司主要从事整体家居产品的个性化定制和设计安装服务,主要产品包括整体厨柜、整体衣柜、整体卫浴和定制木门等。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75,108.00万元、560,708.97万元和713,413.06万元,其中,2015年度和2016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18.02%和27.23%。
经销商开设的专卖店接收客户订单,并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定金后(定金比例由经销商自行决定),将经客户确认的销售订单发送至公司,并按照结算价格向公司支付全部货款,公司即开始根据订单组织生产。公司完成产品生产后,将产品运送至经销商对应的物流公司指定的交货地点,即确认销售收入。珠三角地区的经销商根据自身资源配备条件可选择自提产品,公司将产品交付时确认销售收入,即指经销商到达厂区办理提货,仓库管理员按照调度单办理产品出库及装车,经销商办理装车后确认收入,产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运费及安装费等费用由经销商负担。
直营店在收取一定比例的定金后,将经客户确认的销售订单发送至公司,公司按照订单安排生产。直营店在收到客户余下的货款后通知公司发货,并由公司负责安装。公司收取全部货款后,在安装完成时确认收入。
公司依据客户信用和资金实力等情况,先收取一定比例的货款,然后按照合同计划安排生产、发货、安装和收取货款。公司在产品安装完成,并且取得了货款依据时确认收入。
公司的大业务由经销商负责业务开拓和产品安装,在公司与经销商、大客户签订业务订单后,除大业务客户向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货款外,经销商需按照销售货款扣除安装费用和预收大客户货款后的差额向公司支付金。
公司在已完成报关手续,货物已经越过船舷(合同约定按照离岸价成交),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
按照上述收入确认原则,本公司所销售商品的主要风险报酬已经转移,相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相关要求。
公司营业收入98%以上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58%、98.89%和98.43%。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向经销商或终端客户销售的其在售后所需之维修配件的收入。公司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具体如下:
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整体厨柜和整体衣柜销售收入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二者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93.46%、93.46%和91.02%,其中,整体厨柜产品是公司最重要的收入来源。
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公司整体厨柜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72.48%、69.35%和62.22%,是公司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另外,2015年度和2016年度,公司整体厨柜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2.13%和13.64%,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能够保持高速增长的主要原因。
2014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公司整体衣柜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20.98%、24.11%和28.80%,是除整体厨柜以外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整体衣柜作为公司实现“大家居”战略规划的重要一环,是公司近几年重点发展的整体家居产品,2015年和2016年分别同比增长34.72%和51.23%,是公司新的收入增长点。目前,公司整体衣柜产品生产规模有限,而市场订单量大,产能不足的问题较整体厨柜更为突出。
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公司整体卫浴和定制木门产品合计销售收入仅占主营业务收入的4.76%、4.86%和6.41%,占比较低。但在公司实现“大家居”战略规划的过程中,整体卫浴和定制木门是对整体厨柜和整体衣柜的重要补充,特别是定制木门产品,在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销售收入分别同比增长42.30%和71.73%。
公司产品以国内销售为主。另外,得益于公司销售网络在全国的全面布局,报告期内,公司在各地区的销售收入构成比例比较稳定且相对平衡,除东北地区和西北地区销售收入占比较低以外,公司对其他地区的销售收入占比情况基本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能力相匹配。华东、华南、华北地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最大,报告期内合计占比保持在60%左右,其中,华东地区的销售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最高且显著高于其他地区。因此,在现有华南、华北生产基础上,公司拟利用本次募集资金在无锡市投资建设华东生产,降低公司产品在华东地区的物流成本,进一步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如上表所示,经销商销售模式是公司最主要的销售模式,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最高。
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公司建立了遍布全国的营销服务网络。报告期内,随着“欧派”整体品牌价值的不断提升,公司经销商体系仍在不断扩大,公司通过经销商专卖店实现的销售收入明显增长。
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公司通过经销商专卖店实现销售收入403,155.79万元、469,663.34万元和600,160.32万元,2015年度和2016年度分别同比增长16.50%和27.79%。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数量和单个经销商平均销售额如下表所示:
2015年度和2016年度,公司对单个经销商的平均销售额分别为166.96万元和180.17万元,分别同比增长5.89%和7.91%。随着“欧派”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的逐渐提升,公司经销商营销网络的不断优化和提高,公司通过经销商专卖店销售模式实现的销售收入仍将保持较快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