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
(一)个人创业贷款:凡在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可在创业地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贷款,按享受贴息政策。(一)个人创业贷款:凡在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可在创业地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贷款,按享受贴息政策。
(二)组织起来就业创业的经济实体创业贷款:符合认定条件的组织起来就业创业的经济实体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申请贷款的,人均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比照组织起来就业创业的经济实体执行,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贷款: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总额一般控制在100万元以内;对在职职工总数超过200人,且当年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达到在职职工15%以上,市场前景发展较好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向个人发放的创业贷款,银行在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逾期形成的利息,财政不贴息。
符合以上条件的贷款人持身份证、户口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可直接到创业所在县区就业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提出申请,领取相关表格、资料;也可由承办金融机构向所在地就业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推荐。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登记失业人员中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内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和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吸纳零就业家庭就业的另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用人单位在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继续留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经批准设定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录用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
3、相关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内记载公益性岗位补贴内容复印件;
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零就业家庭:城镇居民家庭中劳动年龄内的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时,应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寸照片1张,不同类型人员还须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国土资源或林业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证明;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残疾人证;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其它材料。
对高校毕业生初始创办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其中:个人自主创业的按5000元标准补助,合伙经营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助,合伙经营补助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10000元。补助资金用于抵缴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水电、场租等生产经营成本性支出。
6、合伙经营的以营业执照中企业性质为准,并提供合伙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按8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相关费用。
高校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性校园招聘会(不得收取学生和用人单位费用),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毕业生信息,根据签约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40元标准给予高校补贴。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性校园招聘会的高校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账户信息;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低明材料;残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投资开发、购买岗位等方式,吸纳毕业两年内普通高等学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到街道(乡镇)、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及其他服务工作。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2倍的标准确定,随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由各地通过就业专项资金给予全额补贴。
用人单位申会保险补贴,应当提供《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社保补贴申报表》及花名册、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明细单、社会保险缴费单据等资料。
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单位给予见习毕业生每人每月不低于1400元的生活补助,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励。见习按季度向归属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见习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月给予职工养老保险补贴25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6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