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云波解读《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具有里程碑式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早在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提出党政同责,建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该《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是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食品安全工作纲领性文件,具有里程碑式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治理在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产业规划、监督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并取得一定成效,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但同时,由于底子薄起点低,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一些顽疾并没有得到根治。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实际效果,距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不小的提升空间。在这样的形势下,中共中央、国务院适时发布了《意见》,其中的若干亮点值得期待。
一、产管并重,兼顾监管制度措施创新与行业发展之间的平衡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而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则需要通过政府监管来实现。《意见》明确指出,安全食品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并明确了2020年近期目标和2035年中长期目标:到2020年,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自“十二五”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经历了数次较大的变革,“十二五”规划和“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大部制改革方案已基本落地,风险分析、预防为主以及全产业链管理等先进的管理思想和理念已成为行业共识,为上述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基本的理论依据和制度保障。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由于社会经济文化水平发展阶段的制约,食品安全监管对象的复杂程度有增无减,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仍会不断挑战国家食品安全治理的现代化进程,例如对保健食品和其他特殊食品的监管、对饮食文化传统的继承和发扬等。坚持问题导向和坚持改革创新,是解决这类问题的不二法门。具体来讲,就是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兼顾监管制度措施创新与行业发展之间的平衡,宽严相济,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路。
二、重典治乱,遏制经济利益驱动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在我国现阶段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中,经济利益驱动型占比较高。这类案件的发生往往具有较强的隐蔽性,通常会制造出不必要的恐慌,迫使食品安全治理既要防君子又要防小人,且社会影响恶劣持久。这个现象与食品行业从业人员法制观念淡漠、处罚不严、违法成本不高直接相关。
《意见》提出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加快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依法严肃追究故意违法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加强基层综合执法,强化信用联合惩戒。
此举将有助于充分发挥行业监管和市场淘汰机制,净化行业风气,提升行业诚信道德水准,提振消费信心,对提升人民群众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至关重要。遏制经济利益驱动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还有利于避免食品安全技术监管陷入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怪圈,将食品安全问题收缩在纯技术范畴,充分发挥科技发展对食品安全治理的引领作用,推动农业生产和食品加工产业转型升级。
三、关切民生,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因此,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让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放心是食品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意见》的总体目标充分体现了上述要求:到2020年,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基本得到控制,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本相适应。到2035年,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运行有效,食品安全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四、指标明确,通过设立定量指标确保工作落实
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意见》中提出的各项目标、计划和工作方案均设立了配套的定量考核指标,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在总体目标中,《意见》提出:到2020年,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这三个抽检监测工作考核指标的设立,充分借鉴了近些年以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经验,既满足保障现阶段人民群众基本饮食安全的需要,又符合我国现阶段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实际情况。
在农药兽药管控方面,《意见》提出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加快制修订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等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到2020年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指标达到1万项,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5年内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从我国当前农产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技术储备来看,上述定量指标的完成指日可待。同时,《意见》要求以实施质量兴农为契机,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逐步减少自行使用农药兽药的农户,推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迈上新的台阶。
五、振兴国货,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攻坚行动
《意见》将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列为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之一,要求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面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自查报告率要达到100%。完善企业批批全检的检验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常态化机制。禁止使用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规范标识标注。支持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建设自有自控奶源基地,严格奶牛养殖饲料、兽药管理。促进奶源基地实行专业化、规模化、智能化生产,提高原料奶质量。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加大产品研发力度,培育优质品牌。力争3年内显著提升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这项内容对以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为代表的国内食品企业提出了具体的、更高的要求,对今后行业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导向作用。
六、宣教并举,全方位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
《意见》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各类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有条件的主流媒体可开办食品安全栏目,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改变不洁饮食习俗,避免误采误食,防止发生食源性疾病。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提倡“减盐、减油、减糖”。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党中央始终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统筹谋划部署,食品安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治理已进入全面攻坚阶段,不仅是单一部门或行业的事。《意见》对食品安全形势的评判和把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整体布局和推进,也已不限于单一模式,而是在更宽泛的内容上发力。通过落实“四个最严”,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为实现最终的总体目标规划了路径。
在《意见》所构建的综合性食品安全工作纲领下,可通过建立综合性的评价指标体系,将以往分散在各部门各环节的食品安全治理指标有机整合、提炼,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水平,提升对食品安全整体形势的研判能力,通过科学评估监管薄弱环节,动态调整监管策略,回应社会关切。如此以来,做到标本兼治,把各项改革措施引向深入。
同时,全社会需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与食品安全科学治理形成良性互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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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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