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企业厂长私设小金库90万元 购买服装名表
保险箱里的“秘密”
海淀区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在商讨案情。丛颖 摄
有这样一名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厂长,他私设小金库90万元,除用于违规发放奖金外,还给自己买了一块价值7万元的劳力士牌手表和价值1.6万元的名牌风衣,又支取近6万元购买帝舵牌手表“收买”单位会计张瑞雪和出纳陈春艳……他,就是北京市海淀区机电设备厂原厂长武二利。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武二利开除党籍处分。
私藏8万元 牵出小金库
海淀区机电设备厂隶属于海淀区工业公司,是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机电设备厂于1996年10月正式停产,停产后的主营业务为房屋出租。2003年12月,海淀区工业公司任命武二利为海淀区机电设备厂厂长,并兼任法定代表人,至2012年7月退休。
2018年1月,海淀区机电设备厂办公室搬迁,退休职工郝培民曾使用过的保险柜需要处理,但里面有个小抽屉打不开,厂里就找人把保险柜小抽屉撬开了,结果发现里面有8万多元现金和一些单据。
机电设备厂有关领导迅速将此情况逐级上报,海淀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责成第六纪检监察室对此案进行审查。
经审查,2004年,时任厂长的武二利安排当时负责后勤工作的职工郝培民收取厂里相关租户的水电费。第一次收完水电费后郝培民向武二利请示该钱款如何处理,武二利示意该钱款由郝培民自行保管,不交财务。
“从2004年至2011年,我收取的水电费及另行变卖厂里废旧设备获得的收入均未上交财务,而是由我自行保管,以上钱款共计约90万元。”郝培民在接受审查时交代说。
武二利授意郝培民收入不入账,那么他用这笔“账外款”干了什么呢?
“2005年1月7日,武二利从我这儿支取水电费10万元、卖废品费2万元;2007年1月20日支取水电费7万元;2008年1月26日支取水电费9万元。总共从我这里支取了28万元。”郝培民保存了武二利的签字收据。
“这28万元,我全部用于给厂里的在岗职工发放奖金。”武二利在接受审查时说,并提供了相关支出凭证。
90万元,花去了28万元,还有60余万元在哪呢?
进一步审查显示,2011年初,武二利要求郝培民将其保管的水电费全部交给财务。郝培民遂将水电费52万元现金交至财务室。另外,郝培民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截留8万多元水电费,一直存放于办公室保险柜内,保险柜钥匙由他本人保管,到2016年其退休后仍未交接。
“当时想着自己负责后勤工作,需要花钱的地方很多,留下这8万多元钱,用于日常的后勤花销比较方便。”郝培民交代了当时的想法。
有钱就“任性” 挥霍很随意
郝培民将52万元水电费交给财务室,财务室是怎么处理的呢?
“2011年1月的一天,武二利来到财务室,我和会计张瑞雪都在。武厂长对我说,让郝培民把2008年、2009年、2010年的水电费交给我,这笔费用不要入财务账,钱由我保管,由张瑞雪监管。2011年以后收取的水电费都得走账。”陈春艳告诉审查人员。
“第二天,郝培民到财务室交来现金52万元,我把这52万元放到财务室保险柜底层。”陈春艳继续交代说。
“没过几天,武二利先后两次来到财务室,第一次拿走20万元,第二次拿走10万元。”张瑞雪回忆说。
据武二利本人交代,他拿走的30万元,其中3万多元用于日常公务接待等花费,并提供了相关支出凭证和票据,剩下26万多元用于给厂里在岗职工和他本人发放奖金。这26万多元中,有6万元发给了张瑞雪和陈春艳,每人3万元。
经进一步审查了解,武二利给张瑞雪和陈春艳的“好处”,不仅仅是这些奖金。
2011年8月17日,武二利带上张瑞雪和陈春艳去北京某商城黄金柜台给工业公司副总经理张某某(2012年5月因肺癌过世)购买了价值8959.85元的金摆件作为生日礼物;花15141.36元给武二利买了“一帆风顺”金船摆件,后来武二利将此金摆件也送给了副总经理张某某;花6586.05元和6454.95元分别给张瑞雪和陈春艳各买了一条黄金手链。
2011年9月2日,临近中秋节,武二利带上张瑞雪和陈春艳去北京某大厦购物,商量每人买一块手表。武二利买了一块劳力士手表,花费70448元;张瑞雪买了一块帝舵女表,花费24904元;陈春艳买了一块帝舵男表,花费30712元,总共消费126064元。
“这些钱是收取来的水电费,本应入账按合规程序处置,却进了小金库被肆意挥霍。武二利觉得我和陈春艳是知情人,他用钱需要我们配合,所以就让我们也得点好处。”张瑞雪坦白说。
当然,武二利更“心疼”自己。2011年9月19日,武二利带上张瑞雪和陈春艳去某商城, 花16552.15元给自己买了一件名牌风衣。
……
至此,90万元公款,基本挥霍殆尽。
贪心惹祸端 执纪“不留情”
私设小金库,不仅助长了奢侈浪费的不正之风,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很容易滋生更大的腐败。
本案中,武二利、张瑞雪、陈春艳三人涉嫌共同贪污犯罪,贪污数额为155657.15元,属于“数额较大”情节,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其3人最后一次实施共同犯罪行为时间为2011年9月19日,距今已超过5年追诉期限,故依法不应对其犯罪行为再进行追诉。但武二利、张瑞雪、陈春艳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海淀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武二利、张瑞雪、陈春艳开除党籍处分;3人违纪所得悉数收缴,上交区财政;给予郝培民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平时没有认真学习,没有严格要求自己,法治观念、法律意识淡薄,贪心惹祸端,犯了严重错误,我将认真汲取教训,改正错误,服从组织处理。”武二利在接受党纪处分时痛心疾首。
“作为一名财务人员,没有坚决抵制私设小金库的行为,拿了不该拿的钱,犯下了大错,给党抹了黑,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张瑞雪在检讨书中写道。
“平时不重视思想政治学习,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在经济上犯了严重错误,违背了当初的入党誓言,辜负了党组织多年的培养,教训极为深刻。”陈春艳悔不当初。
“私设小金库不仅暴露出涉事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淡化,纪法意识淡薄的问题,更说明了监督执纪的重要性,仅靠党员干部的自觉性,很难管住管好手中的权力,稍有不慎就会发生违纪违规问题。”区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办案人员陈学智感慨道。
“从海淀区机电设备厂财务账上就能发现问题:一边是不断支出的高额水电费,一边是长期没有水电费收入进账,经费上有很大缺口,明显存在问题。”办案人员胡乐宇说,“应加大对小金库的日常监督检查,联合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建立经常性联合清理小金库专项督察制度,防患于未然。”
“对私设小金库,挥霍浪费集体财产等违纪违法行为,既要严惩不贷,更要从监督管理入手,给权力戴上‘紧箍’,切实堵住制度落实上的漏洞;要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紧盯重点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及时发现问题,形成有力震慑。”海淀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张磊表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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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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