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转四招细化持股平台监管 募资仅称“补充流动资金”时代终结(图建材行业招聘怎么写
股转系统对持股平台提出了四点具体监管要求,特别关注发行前突击设立持股平台的情形。
“监管层认为,日前绝大多数募集资金用途披露过于简略,特别是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该人士进一步表示。
“此次培训会上的内容可以理解为对监管问答的补充,此前的监管问答并不能全面指导券商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地区一家大型上市券商成长企业融资部的人士表示。
“这也是这几年来经常出现的一类问题。有些公司在这方面意识缺乏,这也需要主办券商持续督导的时候特别提醒。”前述中部地区券商分公司人士表示。
除了以上四点内容之外,一位与会券商人士还对记者透露,并不是所有的投资性企业,都将被认定为持股平台。
但此次培训会上,股转系统对持股平台的有关问题提出了较为具体的监管要求。
被监管层关注的并不只有持股平台,对于企业通过定增募集资金的用途也开始逐渐被监管层所重视。
随着新三板的快速发展,股转系统的监管体系也在不断完善。
这两项文件对“持股平台”的有关问题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客观而言,新三板市场确实存在代持、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等乱象,不加以治理,难免引发风险。”海通证券一位承做新三板业务的人士对记者分析。
本报记者 谷枫 报道
记者了解到,股转系统在培训会上要求券商重点关注持股平台成立的时间,尤其要特别关注发行前突击设立持股平台的情形。
“会上股转系统要求券商在审核企业时注意这样几个要点,首先是不企业募集资金的用途,但必须明确、详细披露有关情况。”前述与会券商人士表示。
与此同时,券商在企业定增前后还需注意关注,企业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司,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新三板扩容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几乎绝大多数企业发布的定增方案中,资金用途都是补充流动资金。针对企业如何利用定增所筹集的资金没有明确的监管,一些企业甚至将闲置的资金用来购买理账产品。
新三板持股平台问题源于2015底证监会层面对股票发行中投资者适当性的监管。
“用途中仅写补充流动资金的时代已过去了。”中部地区一家大型券商分公司承做新三板的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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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市场的制度都在不断完善,何况是刚刚起步没有多久的新三板市场。如今新三板市场挂牌企业数量已逼近6000家,完善现有制度也是对企业和投资者的负责,相信监管的变动和细化将是近几年新三板市场的主题。”申万宏源一位不愿署名的分析师表示。
但什么是持股平台,对持股平台的哪些问题要重点关注,这些疑问,《通知》中并未有解释得十分详细。
“持股平台,定增募集资金用途等方面的监管细化,说明在经过几年的运行期后,股转系统监管体系的搭建转向制度的完善。这几年频繁出现的问题将会被重点关注和解决,而此次培训会涉及的内容中,有很大一部分都不是新出现的问题,都是市场在这几年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前述与会券商人士分析称。
资金用途需详细披露
的培训会。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了解到,针对业界较为关注的持股平台认定、企业募资投向等问题,监管层向各家主办券商表述了最新的监管思。
四招细化持股平台监管
第四,对仅投资于单一标的股票的持股平台应审慎对待。
其次,要关注权益持有人的身份,重点关注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内部员工等单一身份主体所投资设立的企业;
记者还了解到,股转系统要求券商重点对大额、多次募资的情形,以及金融等特殊行业挂牌公司逐步严格要求。
第三点则是工商登记、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具有实际经营业务所需要的资产,或形成收入;
先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股转系统”)对各家券商进行窗口指导,要求在报送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以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审查要点时对“股权代持”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春节后,股转系统向券商下发文件,指出以后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主要为补充流动资金的,需在发行方案及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说明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随后,去年11月24日证监会非公部发布了《非上市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定向发行(二)》。时隔一月之后,股转公司又发布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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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谷枫
记者了解到,此次培训会上股转系统也对定增资金用途的监管做了进一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