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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州市思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番禺区大龙众德达建筑材料商行买卖合同纠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思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番禺区大龙众德达建筑材料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0184民初4443号民事判决书、裁判后事项告知书各壹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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