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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岩集团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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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行面值5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期限为365天。每张面值为100元,共500万张。3、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投资者除外)。4、本次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人之间流通转让。5、本公告仅对发行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投资。投资者欲了解本期短期融资券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二、释义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我国、中国:指中华人民国。2、北营钢铁、公司、发行人:指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短期融资券:指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4、募集说明书:指《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5、本次发行:指发行人本次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5亿元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之行为。6、主承销商、恒丰银行:指主承销商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承销团:指主承销商恒丰银行为本次发行组建的包括各承销商在内的承销团。8、人民银行:指中国人民银行。9、交易商协会: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10、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11、银行间市场: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12、投资者、发行对象: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投资者除外)。13、工作日:指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节假日或休息日)。14、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15、簿记管理人:指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1、短期融资券名称: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2、本次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3、期限:365天。4、币种:人民币。5、发行方式:组建承销团,采用簿记建档,利率招标方式发行,以人民币1000万元为一个认购单位,增加的认购金额需为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6、认购单位面值:100元。7、票面利率:按面值发行,通过利率招标方式确定发行利率。8、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通过簿记建档、利率招标方式确定发行利率。9、起息日:2010年4月19日。10、兑付日:2011年4月19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11、到期兑付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和付息,通过中央结算公司的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进行。12、承销方式:组织承销团,主承销商余额包销。13、发行日期:2010年4月16日。14、分销日期:2010年4月16日-2010年4月19日。15、缴款日和债权债务登记日:2010年4月19日。16、信用评级: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给予发行人短期融资券信用级别为A-1,企业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AA-。17、托管方式:采用实名记账方式。18、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19、上市交易:本次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个工作日即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20、交易市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投资者投资本期融资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22、适用法律:本期所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所有法律条款均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23、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投资者除外)。24、状况:无。四、本次发行安排1、2010年4月13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国货币网发布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等。2、2010年4月16日:安排簿记建档。承销团于上午9:00至12:00将加盖公章的《申购要约》传真给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据此统计有效申购量;下午16:00前,主承销商向获得配售的承销团传真《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3、2010年4月16日-2010年4月19日:承销团按照各自承销数量对投资者进行分销。4、2010年4月19日(缴款日):中午12:00之前,各承销团将本期短期融资券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缴款账户。如承销团不能按期足额缴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和签订的“承销团协议”有关条款办理。5、2010年4月19日,为本期短期融资券债权债务登记日。6、2010年4月19日(缴款日)中午12时之前:发行人通过主承销商向托管机构提供本期短期融资券的资金到账确认书;次日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国货币网公布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收益率、发行期限等情况。7、2010年4月20日(缴款日后一工作日):本期短期融资券开始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8、2010年4月26日前,即发行人在足额收到本期短期融资券募集款后5个工作日内,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团协议约定,向承销团支付手续费。五、发行人偿债能力和保障措施1、公司作为综合性大型钢铁生产企业,具有一定的区域资源优势;公司已经实现钢铁产品的连铸连轧,并不断发展循环经济,进行项目投资和技术,产品结构向高端发展,经营规模快速扩大,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短期偿债能力较强,对全部债务保障能力强。2、从长期来看,随着公司“1780”热轧生产线项目产能进一步,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有望增长,并支撑公司的信用基本面。公司主营业务地位将更加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不断增加,主营业务获取现金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稳定的现金流将为公司偿付本期融资券提供有力的保障。3、为保障本期融资券本息的按期兑付,公司将加强对本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公司日常经营的管理,确保公司财务的流动性,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对偿付本期融资券的支持,确保公司资产的流动性。4、公司将继续采取积极措施拓宽筹资渠道,增加资金来源。逐步改变原来的单一融资方式。并充分利用好其他融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的比例,以如果经济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其它因素造成公司在正常偿付出现困难时,以其它融资方式作为偿付融资券的过渡性安排。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1、发行人名称: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马中岩注册地址:市北台镇电话:传真:联系人:李克2、主承销商名称:恒丰银行地址:市东直门外小街甲2号正东国际大厦4层403投行业务管理部电话:010-78133传真:联系人:谷天潘峰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一、重要提示1、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北营钢铁”)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已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市协注[2009]CP138号注册通知。恒丰银行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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