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行业标准规范所发布绿色公司债规则引导债市扶绿色产业
六、绿色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上市规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暂行办法》等规则或约定披露的定期报告等文件中,应当披露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绿色产业项目进展情况和效益等内容。
2016-03-16 17:17
十一、绿色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未尽事宜按照公司债券相关执行。
绿色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应当披露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绿色产业项目进展情况和效益等内容。
八、本所设立绿色公司债券申报受理及审核绿色通道,提高绿色公司债券上市核或挂牌条件确认工作效率。
十四、本通知由本所负责解释。
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
四、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将募集资金用于绿色产业项目建设、运营、收购或绿色产业项目贷款等,并按照有关或约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
十三、符合要求的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及本所认可的其他绿色债券品种在本所相关审核、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参照本通知执行。
各市场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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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所对绿色公司债券进行统一标识,并适时与证券指数编制机构合作发布绿色公司债券指数,在时机成熟时将设立绿色公司债券板块,扩大本所绿色公司债券市场的影响力。
(一)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包括募集资金拟投资的绿色产业项目类别、项目认定依据或标准、效益目标、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等内容;
十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鼓励相关部门和地方出台优惠政策支持绿色公司债券发展。
(来源:所)
以下为全文:
(三)提供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21世纪经济报道 21Plus
(二)提供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绿色产业项目的承诺函;
通知指出,鼓励各类金融机构、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投资性产品、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社会公益基金、企事业单位等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公司债券。
“抢鲜报”内容不属于《21世纪经济报道》版权授权范围。未经特别许可,请勿以任何方式使用。特此声明。
五、发行人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一、本通知所称绿色公司债券,是指依照《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则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的公司债券。绿色产业项目范围可参考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及经本所认可的相关机构确定的绿色产业项目。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践行“十三五规划”提出的绿色发展,在中国证监会大力推动下,3月16日,所正式发布《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积极引导交易所债券市场支持绿色产业,助力绿色发展。
(编辑:叶映橙)
三、除本通知第二条的申请材料外,鼓励发行人提交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就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属于绿色产业项目所出具的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
二、发行人申请绿色公司债券上市核或挂牌条件确认、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除按照《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上市规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则的要求报送材料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投资性产品、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社会公益基金、企事业单位等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公司债券。
十二、符合要求的境外公司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核或挂牌条件确认,以及在本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参照本通知执行。
七、绿色公司债券存续期内,鼓励发行人按年度向市场披露由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对绿色公司债券支持的绿色产业项目进展及其效益等实施持续评估。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践行“十三五”规划绿色发展,引导债券市场支持绿色产业,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业务规则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就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