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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3月1日,记者获悉,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发布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鼓励我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使用获得绿色评价标识的建材,明确我区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保障性住房等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应当使用获得标识的绿色建材。

  据介绍,《办法》所称的绿色建材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减轻对生态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是指依据绿色建材评价技术,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请开展评价的建材产品进行评价,并确认其等级、进行信息性标识的活动。

  记者了解到,绿色建材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两部分,具有可追溯性。标识(含标志)的式样与格式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业信息化部的统一编号和格式。评价标识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二星、三星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标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可申请延期复评。

  今年,我区将全面启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获得绿色评价标识的建材将优先列入新材料、新产品推广目录,并作为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财政扶持和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依据。(记者 郑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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