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672证券简称:上峰水泥公告编号:2017-014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2月20日上午10:00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上峰”)和全资孙公司怀宁上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宁上峰”)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经与相关金融机构商谈并达成意向,拟计划向银行申请共计20,500万元的融资授信,由上市公司提供等额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累计发生对外担保额为139,730万元,占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9.86%,占净资产的比例为80.38%,公司实际累计发生对外担保额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
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为20,500万元,新增后公司2017年上半年累计计划对外担保额为170,050万元(其中36,500万元为重复追加担保),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36.35%,占净资产的比例为97.83%。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提请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在计划融资额度内提供授信业务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具体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
表决结果:同意票9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提议于2017年3月8日(星期三)下午14:30时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项议案和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16])。
表决结果:同意票9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72证券简称:上峰水泥公告编号:2017-015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上峰”)和全资孙公司怀宁上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宁上峰”)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经与相关金融机构商谈并达成意向,拟计划向银行申请共计20,500万元的融资授信,由上市公司提供等额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上述新增对外担保中,向交通银行安庆分行申请融资3,000万元事项已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为该项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应银行要求,需追加公司为该笔融资事项提供等额连带责任担保,为重复担保。
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03年10月27日
企业住所:安徽省铜陵县天门镇
法定代表人:俞岳灿
注册资本:258,980,000元
经营范围:水泥熟料、水泥、水泥制品生产、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备注:2015年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6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信用评级:铜陵上峰信用等级资质为AA-。
(二)怀宁上峰水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9月2日
企业住所:安徽省怀宁县高河镇金塘西街25号
法定代表人:俞光明
注册资本:200,000,000元
经营范围:水泥熟料、水泥、水泥制品生产,销售;石子加工、销售(以上经营范围分支机构经营);水泥用石灰石露天开采;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口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进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股权结构:铜陵上峰持有其100%股权。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备注:2015年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6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信用评级:怀宁上峰信用等级资质为AA-。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被担保对象与银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新增对外担保计划全部是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融资资金为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所需资金,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可以不要求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本次新增对外担保全部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无需提供反担保。
3、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具体签署以上所述担保额度内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4、同意将本次对外担保计划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请同意本次新增对外担保计划自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累计发生对外担保额为139,730万元,占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9.86%,占净资产的比例为80.38%,公司实际累计发生对外担保额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
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为20,500万元,新增后公司2017年上半年累计计划对外担保额为170,050万元(其中36,500万元为重复追加担保),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36.35%,占净资产的比例为97.83%。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72证券简称:上峰水泥公告编号:2017-016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7年3月8日(星期三)下午14:30时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8日(星期三)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8日上午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7日15:00至2017年3月8日15:00的任意时间。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八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2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5])和刊登于2017年1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等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3月7日上午9:00至17:00,3月8日上午9:00至11: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会议室。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具体方法参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徐小锋
电子邮箱: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60672”。
2.投票简称:上峰投票。
(二)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3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3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下午3: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参加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议案的表决意见(请选择“赞成”、“反对”、“弃权”中的一项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