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基金征收标准 推进建材行业发展
为规范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管理,结合我市墙材革新工作实际情况,经上级批准,执行湘财综〔2008〕53号和长财建〔2010〕28号文件规定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调控、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新型墙材推广力度,促进我市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下一步,市住建局将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墙改专项基金征收、返退和使用,充分发挥专项基金对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杠杆作用,加快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进程,推进绿色建材和新型墙体材料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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