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建材标准

公告]中国建材:关连交易 -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

  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

  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關連交易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中國建材工程(本公司直接持有

  91%股權的附

  屬公司)與蚌埠中光電(母公司間接持有

  55%股權的附屬公司)簽訂國有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該合同」)。根據該合同,中國建材工程同意將土

  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予蚌埠中光電,代價為人民幣

  6,505萬元。

  上市規則涵義

  由於母公司直接和間接合計持有本公司44.25%股權,母公司為本公司

  的主要股東。因此,根據上市規則,蚌埠中光電(母公司的附屬公司)構

  成本公司發行人層面的關連人士,故該合同項下的交易構成上市規則

  第14A章項下涉及本公司發行人層面的關連人士的關連交易。由於本

  次交易事項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

  14.07條)超

  過0.1%但所有適用百分比率均低於5%,因此,本次交易獲豁免遵守通

  函及股東批准的規定,僅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35及14A.49條有關公告

  及申報的規定。

  –1–

  

  緒言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中國建材工程(本公司直接持有

  91%股權的附屬

  公司)與蚌埠中光電(母公司間接持有

  55%股權的附屬公司)簽訂國有土地

  使用權轉讓合同(「該合同」)。根據該合同,中國建材工程同意將土地的土

  地使用權轉讓予蚌埠中光電,代價為人民幣

  6,505萬元。

  合同主要條款

  日期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訂約方

  (1)

  中國建材工程;及

  (2)

  蚌埠中光電。

  土地資料

  土地的具體資料如下:

  1.

  土地坐落:蚌埠市古杏南側和棲岩南側

  2.

  土地使用權面積:

  104,593.5平方米和115,900.1平方米共計220,493.6平方

  米

  3.

  土地規劃用途:工業

  4.

  土地使用期限:至

  2057年6月26日

  5.

  土地使用權類型:出讓

  6.

  國有土地使用證號:蚌國用(出讓)第08353號及蚌國用(出讓)第08354號

  –2–

  

  代價

  轉讓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代價為人民幣6,505萬元。依據中聯資產評估集

  團有限公司出具日期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的《土地估價報告》,

  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價值人民幣6,505萬元。

  交割

  蚌埠中光電應在該合同簽字後60日內將該合同規定的轉讓價款一次性支

  付給中國建材工程。該合同生效後,交易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蚌埠

  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手續。

  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財務影響

  本公司初步估計,轉讓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將為本集團累計歸屬於本公司

  股東之稅前收益約人民幣1,610萬元,乃按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代價(人民

  幣6,505萬元)減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列報於本集團合併報表中之賬面值及

  其他相關成本及開支後估計(相關轉讓淨收益需經過本公司審計師完成

  審計後於本公司合併財務報表列報)。本公司擬將所得款項淨額(扣除與

  該合同項下的交易有關之相關成本及開支後)作為其一般營運資金。

  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理由及裨益

  中國建材工程以較低價格購買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後,可以在出讓該土地

  使用權中獲得稅前收益約人民幣1,610萬元,盤活固定資產。

  –3–

  

  本公司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該合同項下的交易乃在本集團日

  常業務中經公平磋商後按一般商業條款或更佳條款進行,條款屬公平合

  理,且交易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宋志平先生、曹江林先生、

  彭壽先生及郭朝民先生(作為母公司及╱或其相關附屬公司的董事及╱或

  高級管理人員)已於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案中就批准上述交易放棄投票。

  相關方資料

  本公司乃中國建材行業的領軍企業,主營水泥、輕質建材、玻璃纖維及

  複合材料以及工程服務業務。

  中國建材工程是本公司持股91%的附屬公司,是本公司的工程服務平台。

  蚌埠中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高世代超薄浮法玻璃基板產業公司。

  上市規則涵義

  由於母公司直接和間接合計持有本公司44.25%股權,母公司為本公司的

  主要股東。因此,根據上市規則,蚌埠中光電(母公司的附屬公司)構成本

  公司發行人層面的關連人士,故該合同項下的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

  14A

  章項下涉及本公司發行人層面的關連人士的關連交易。由於本次交易事

  項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

  14.07條)超過

  0.1%但所

  有適用百分比率均低於5%,因此,本次交易獲豁免遵守通函及股東批准

  的規定,僅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35及14A.49條有關公告及申報的規定。

  –4–

  

  釋義

  「蚌埠中光電」指蚌埠中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

  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母公司間接持有

  55%股權的附屬公司

  「中國建材工程」指中國建材國際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一家根據中

  國法律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司直

  接持有91%股權的附屬公司

  「本公司」指中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

  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

  H股於聯交所上市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不時之附屬公司

  「土地」指蚌埠市古杏南側和棲岩南側地塊,總面積

  為220,493.6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蚌國用

  (出讓)第08353號及蚌國用(出讓)第08354號

  「上市規則」指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母公司」指中國建材集團有限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

  冊成立的國有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司的控股

  股東

  「中國」指中華人民國;僅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

  港、澳門及台灣

  「人民幣」指人民幣,中華人民國貨幣

  –5–

  

  「聯交所」指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國有土地指中國建材工程與蚌埠中光電訂立的日期為

  使用權轉讓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的關於轉讓土地的土地

  合同」

  ╱「該合同」使用權的合同

  承董事會命

  中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常張利

  董事會秘書

  中國.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宋志平先生、曹江林

  先生、彭壽先生、崔星太先生及常張利先生,非執行董事郭朝民先生、

  陳詠新先生及陶錚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孫燕軍先生、劉劍文先生、

  周放生先生、錢逢勝先生及夏雪女士。

  *僅供識別

  –6–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