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行业-《玻纤行业准入条件》点评:提高准入标准强者恒强-建材行业准入标准
近日,工信部公布了《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修订)》。新修订的准入条件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准入条件同时废止。主要内容如下:
事件描述
三.现有玻璃纤维和玻璃球生产企业要通过技术,在2015年底前全面达到、能源消耗等方面的准入条件。
一.没有能源优势的地区新建、改扩建玻璃球、玻璃纤维生产线。鼓励发展玻璃纤维制品加工业。
准入实行则强者恒强。《准入条件》实施有利于龙头企业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升产品质量。推荐龙头标的:中国玻纤、长海股份。
从粗放式生产转向高附加值制品。目前我国的玻纤产品以低端低附加值的初级产品为主,《准入条件》的实施将改善目前产品格局,玻纤企业将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高性能玻纤及高端玻纤制品的研发,扩宽玻纤应用领域,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
改善产能过剩的格局,助力优胜劣汰。我国是玻纤大国,但远非强国,产能过剩、产品附加值低是主要问题。准入的进一步提高将有利于遏制行业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缓解产能过剩现状,利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行业健康发展,助力优胜劣汰,利好行业龙头发展。
二.新建无碱玻纤池窑法粗纱拉丝生产线单窑规模应达到50000吨/年及以上,新建池窑法拉丝生产线要采用纯氧燃烧、电助熔、物流自动化、废气余热利用等先进工艺和装备。
与2007年第3号公告《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对比,新的要求做出了进一步修改:分类对玻璃纤维生产线的规模制定了最低标准;池窑法拉丝单位综合能耗粗纱由原来的≤1吨标煤/吨降到≤0.55吨标煤/吨纱,无碱玻璃球窑单位综合能耗由原来的≤0.58吨标煤/吨球降到≤0.4吨标煤/吨球等;方面要求玻璃球熔制工艺中使用白砒作为剂,同时,过程产生的废丝应采取回收利用;产品应符合GB/T18371-2008或GB/T18369-2008所的质量要求;鼓励玻璃纤维制品加工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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