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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行业安全管理厦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

各区(象屿、火炬、鼓浪屿管委会)安监部门负责指导本辖区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本辖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的审核、达标企业的公告等;组织实施本辖区小微企业负责人和内审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

市经发局配合市安监局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安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区冶金等行业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工作经费,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和部门职责分工。各级安监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体系和常态化的工作机制,着力在对接国标、确保质量、提升水平等方面,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安办要强化督促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促进冶金等行业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的顺利实施。各级安委会要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经费,采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企业提供评审服务。部门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

(二)管理及评审分工

一、指导思想

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全市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负责全市二级企业和企业的审核、公告等工作,组织实施本市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和内审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厦门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为二级企业和企业评审机构,负责我市辖区内二级企业和企业评审申请的受理、评审和证书发放等工作。

(三)强化措施,分类监管。各级安监、质监、消防、工商等监管部门,要根据企业达标情况建立分类监管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强化达标等级低和未达标企业的监管执法;对在期限内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对没有按要求改善,在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具备基本达标条件,但安全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的企业,要促进达标升级,实施提升。市安监局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对我市冶金等行业企业实行分类监管,一、二级达标企业原则上实行免检,达标企业实行抽查,未达标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安监部门要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将新增应达标企业及时纳入达标创建范围,健全完善应达标企业基础台账;要督促达标企业每年进行1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在企业内部公示并向评审机构提交(信息系统功能完善后,企业一律通过网上提交);要制定达标企业抽查工作方案,确定抽查比例,组织专门的技术力量或聘请熟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单位、专家,对照“评定标准”,对本部门公告的达标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管理“滑坡”不再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福建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撤销达标等级或达标企业称号,并督促落实整改,重新评审确认;各区(象屿、火炬、鼓浪屿管委会)安监部门应在每年3月底(2014年在9月上旬)完成本辖区冶金等行业企业总数、应达标企业总数的核定工作,并于每年4月10日(2014年在9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冶金等行业企业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至市安办。

3.福建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016-08-0822:36

(一)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原则,冶金等行业安全标准化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由市安委会统一组织实施,市安办负责综合协调,负责评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指导和推动。根据厦安字〔2014〕16号文件的工作分工,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抄送:省安监局,各区、象屿、火炬、鼓浪屿管委会安办。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根据省安办《关于印发福建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办〔2014〕59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安字〔2014〕16号)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冶金等行业企业分类参照监管总局印发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4〕29号)执行。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按照工信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厦门市烟草专卖局负责督促指导所属烟草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一级企业的评审管理工作按照安监总办〔2014〕49号文件的执行。

(二)对接国标,确保质量。冶金等行业企业一律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印发的《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安委办〔2012〕28号)等有关要求,按照“国标”开展提升工作。新增应达标企业按照“国标”开展达标创建;达标企业按照“国标”进行年度自评、改善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期满后按照“国标”进行复评。冶金等行业企业、评审主管部门、评审机构一律使用信息系统进行考评管理。评审机构要加强评审人员管理和评审质量控制,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或不负责任的评审人员,在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评审人员信息;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的要求,注重源头预防,突出在隐患排查治理、作业现场管理、企业全员参与和安全基本条件等方面,对照“国标”开展评审工作,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冶金等行业的国有企业要发挥排头兵作用,强化作业现场、岗位操作、班组管理的安全标准化,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示范引领冶金等行业企业实现本质安全。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采用“国标”,使用信息系统(即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下同)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到2016年底,全市应达标企业全部评审达标。其中,大中型企业达标率2014年底不低于30%、2015年底不低于70%、2016年底全部完成,且2016年底各行业的大型企业均有一级达标企业,二级企业达标率控制在5~8%;小微企业达标率2014年底不低于15%、2015年底不低于60%、2016年底全部完成。

(四)密切协作,激励约束。市、区两级发改、经发(贸)、人社、安监及国土、国资、工商、质监、消防、总工会、共青团组织、银监、保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各项激励约束措施,合力推进冶金等行业安全标准化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各级发改、经发(贸)、质监等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促进企业工艺设备和作业标准化;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围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技能比赛、师徒、岗位练兵、班组互助等活动,促进安全管理和员工操作行为标准化。各级监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日常监管执法、安全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紧密结合,把企业创建提升工作情况作为检查重点,一并督促落实。各级安监部门要建立“”制度,将没有按要求期限完成达标的企业列入“”,在本级网站或上公布,并函告属地安办和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业等行业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推动企业积极参与达标创建和改善提升工作。市安委会将定期对各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标准化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评、通报、点评。

四、工作要求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在监管总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和机关子站“监管四司”等两个入口均可进入,信息系统操作方法见登陆页面。其中,大中型企业进入“一、二、标准化管理入口”,小微企业进入“小微企业标准化管理入口”。

请各区(象屿、火炬、鼓浪屿管委会)安委会、市经发局、市国资委、厦门市烟草专卖局在今年9月5日前将本区、本单位的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报至市安办,在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别将本区、本单位冶金等行业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的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至市安办。

2.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情况统计表

厦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8月25日印发

认真贯彻落实闽安委〔2014〕8号、厦府〔2014〕225号、厦安字〔2014〕16号文件的工作要求,用创新的措施办法,着力对接“国标”(即监管总局制定的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下同)、确保质量,扎实开展冶金等行业安全标准化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推动全市冶金等行业企业提标水平,创建本质安全企业。

根据监管总局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和《福建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我市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及评审工作分工如下:

二、目标任务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指导所出资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附件:1.冶金等行业企业情况统计表

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和推动冶金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三、工作分工

市质监局负责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建材

市发改委、人社局、国土房产局、工商局、消防支队、总工会、团市委、厦门银监局、厦门保监局、厦门证监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促进冶金等行业安全标准化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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