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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门企明星代言不要再任性了

新修订的《广告法》将于9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这部被称为中国最严格的新广告法,对现行广告法的诸多不足之处进行了细致的修补,旨在规范企业推销商品和服务的过程,让消费者更有保障、更有安全感。但对于木门企业的广告宣传来说却是一次严峻的挑战。更可以说,木门企业在找明星代言这件事上确实不能再“任性”了。
  明星代言的产品往往能吸引很多消费者的目光,带来巨大的销售市场,或许这就是所谓的明星效应吧!而如今新《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简而言之,没用过产品,就没得资格代言。这不得不说是为企业寻找合适的明星增加了难度,对产品销售量的增长没有益处。
  如此看来,木门企业要想找到一个称职的明星来代言就无比的艰难了。但是这对于木门行业的明星代言风潮有一定的遏制和规范作用。其实,木门企业一味地把心思放在明星代言上,还不如老老实实做好自己的产品,用优质征服群众,让消费者自己来给企业代言。
  新《广告法》的出台,或许会成为木门企业邀请明星代言头痛的一个问题,但这其实也是给了企业一次反思的机会。只有在反思中,木门企业才能发现自己的不足并改善进而推动企业进步发展。再来,透过《广告法》,木门企业或许能够发现其实除了明星代言还有其他更重要的因素,可以提高产品的销售量。
  在明星代言这件事上,木门企业一定要认清本质,不要在一棵树上吊死,可以在产品质量、包装等方面多花点心思。这样一来,在时间的考验之下,木门企业一定能够在群众心里留下难以磨灭的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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