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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不良中介骗我的手段

我们都知道,中介在存量房交易市场中的作用不可替代,他们掌握了所有的二手房资源,也服务了所有的业主和购房者。但中介也存在良莠不齐,坑害消费者的的现象。

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自2013年以来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占全部居间服务类合同纠纷的76%以上。

近年来,二手房市场持续活跃,居间纠纷也逐渐增多。这其中除了交易双方当事人违背诚实守信原则外,中介的一些不规范行为也是产生纠纷的重要原因。经过梳理,中介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虚假宣传

促成交易、赚取佣金是虚假宣传的源动力。例如将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房屋说成符合免税条件,对不具有购房者个人的购房人,承诺解决购房资格等。

二、隐瞒房屋重大事实

房屋的重大事实会直接影响购房者决定,比如凶宅、房屋主体结构有问题。中介隐瞒重大事实会导致购房者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签合同。

三、故意欺诈

中介为了赚取高额中介费,出现类似“一房二卖”的欺诈行为。

四、审核不到位

中介居间服务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审核房源,但部分中介在房源审核方面并未尽职尽责。如部分业主在挂牌时提供虚假材料,中介未核实就挂牌交易。这种不严格的审核流程,致使交易纠纷增加,甚至为合同诈骗提供了通道。

五、不履行告知义务

中介作为专业机构,在提供居间服务时,有义务向交易双方告知合同重要条款。但现在的合同以制式合同为主,很多有关中介减责或免除责任的条款未显著提示。

六、以口头承诺代替书面

中介为了促成交易,经常会允诺购房者的各种要求,比如保证过户、帮助报哪里购房资格、提供贷款服务等。但在签合同时,却以制式合同无法更改为由拒绝将所有承诺写入合同。发生纠纷时却予以否认,而购房者也没有足够理由证明中介曾经做过承诺。

买二手房,想避开中介不现实,但我们能做的还有很多,比如买卖过程中要核查中介公司是否有合法经纪资质;充分了解意向房屋的物理情况和产权情况;合同条款要仔细查看,如有疑问应及提出,必要时可咨询律师;付款时选择第三方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所有票据要保留好,中介口头承诺要形成书面附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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