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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后装修公司加价 经交涉双方无责解约

日前,市民武女士向“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投诉称,上海正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同装饰”)要求顾客接受其变相加价行为。9月28日,记者现场采访时,正同装饰法人代表王先生以种种理由拒绝接受采访,不过后来还是与武女士方面达成无责解约协议。

签约后被要求加价装修

武女士称,她丈夫做建筑工程,自己做好新房装修中的水电工程后才与正同装饰签约,双方约定部分承包方式,以5.3万元价格装修一套89平方米房子,签约前,正同装饰派人现场测量后做出了设计图,并在设计图出来后提供了预算表单,5.3万元价格就是预算单上价格。

装修合同签订当日,武女士方面就按合同约定支付了1.6万元工程款和2000元设计费。武女士说,不久,正同装饰就要求提高装修价格,其理由就是有一些项目没有体现在原来预算单里,如果装修就必须加价,其中,仅石膏顶吊顶角线,就提出了加价1.6万元要求。

而她丈夫一一查看预算单则发现,那些增加出来的项目,已体现于原来的设计图。武女士认为,商家可能为了出一个更有竞争力的低价,使她的装修业务不旁落至其他装修公司,才有意不写在签装修合同前的预算单里,有变相加价之嫌,不愿接受。

武女士告诉记者,就在她和丈夫表示不满时,对方又称,如果不接受其加价要求,就只能按预算单上的项目施工,那些没有进入预算单上的项目,即使设计图里有所体现,也不会施工——如果不这样,就只能解约,解约责任在她这边,她需按合同总价款20%支付违约金。

记者采访后双方无责解约

记者注意到,双方所签装饰合同里约定,“乙方(装修公司)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补偿或修改,如造成甲方(顾客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武女士据此认为,即使正同装饰在签合同前,不是有意不算设计图里的部分施工区域,“做低”装修价格揽客,也可能是其遗漏所致,责任在正同装饰方面,即使解约,责任也应该是正同装饰方面。

9月28日,记者来到武女士新家所在小区现场,见到了正同装饰的王先生,不过,记者一亮明身份,对方就明确表示不接受采访,对记者的采访要求,对方要记者去找公司总部,但不愿提供“总部”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并说了一句“你去网上查”。

然而,记者网上查询后找到的“总部”,为另一家公司办公室。而此时,记者进一步联系王先生时,对方则要武女士方面走法律途径。并再次拒绝记者采访要求。

当晚,记者进一步查询发现,工商注册资料上,王先生就是正同装饰法人代表。记者将此信息告诉王先生,并指出正同装饰在顾客要不要发票时给两种价格行为不妥后,王先生仍坚持要求走司法途径解决双方纠纷。

不过,9月30日,武女士丈夫回复记者称,双方已无责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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