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药监解禁吉林特研药业“脑塞通丸”销售 曾因虚假宣传遭多省市封杀
中国网财经8月8日讯(记者张润琪)近几年屡次因虚假宣传被多个省市“封杀”的吉林特研药业生产的“脑塞通丸”逐渐复苏。日前,江苏省药监局发布公告称,解除“脑塞通丸暂停销售”的禁令。
此前,吉林特研药业生产的脑塞通丸因在《徐州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等发布违法广告,于2011年10月18日被江苏省药监局实施暂停销售措施。
屡次发布违法广告遭药监局“点名”
公告显示,吉林特研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特研药业”)对本企业违法发布脑塞通丸药品广告等问题,已分别于2012年2月17日在《新华日报》、2011年10月10日在《徐州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2011年10月10日在《镇江电视台城市新闻频道》上发布了更正启事。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解除对脑塞通丸暂停销售的措施。
资料显示,吉林特研药业始建于1969年,前身是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制药厂,特研药业官网显示,脑塞通丸为该公司独家研制、首家生产的科研产品,曾被评为吉林省优秀新产品、吉林市名牌产品。
记者梳理发现,自2004年起,特研药业生产的脑塞通丸因屡次涉及违法药品广告被多家药监局“点名”且暂停销售。
2004年7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的2004年第二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显示,违法发布广告的药品包括吉林特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特研牌脑塞通丸。
2011年7月,湖北省食药监局发布通知,宣布对吉林特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脑塞通丸实施暂停销售,原因是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2011年12月,江苏省食药监局2011年第10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显示,吉林特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特研脑塞通(脑塞通丸)在扬州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
2013年5月,安徽省食药监局发布公告称,吉林特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特研脑塞通丸,多次在安庆电视台公共频道刊播违法广告,且广告内容未经审批,擅自夸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并利用专家、患者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2017年7月,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发布消息称,“脑塞通丸官网”网站发布的标识为“脑塞通丸”的广告存在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扩大宣传治愈率或有效率等问题,其生产企业为吉林特研药业有限公司。
记者注意到,今年1月,吉林特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脑塞通丸”(广告中宣传名为“特研脑通”)仍因在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被江西省药监局通报,并实施暂停销售。
然而,特研药业除了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外,还涉及使用不合格药包材的问题。企查查显示,今年5月,吉林特研药业因使用不合格药包材“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违反《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吉林市食药监局罚款2万元。
“修正牌脑塞通丸”涉嫌违反广告法
日前,记者登陆相关报道所显示的“脑塞通丸官网”地址(http://www.jiynstw.com/),发现该网站已无法显示。记者又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发现了“脑塞通丸”公众号。
来源:“脑塞通丸”公众号截图
记者注意到,该公众号介绍的产品并非是此前被药监局“点名”的“特研牌脑塞通丸”,而是“修正药脑塞通丸”。随后,记者以咨询者身份致电特研药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修正牌脑塞通丸的生产企业是吉林特研药业有限公司,公司与修正属于合作关系。
值得关注的是,“脑塞通丸”公众号于今年3月发布的《修正牌脑塞通丸服用效果》文章涉嫌违反广告法。
来源:“脑塞通丸”公众号截图
该文章称,“90%的患者,在以下病症服用修正牌脑塞通丸的效果为高血压、脑血栓、高血粘、高血脂、动脉硬化、肩周炎引起的头晕头痛、手麻患者服用3-5小盒有显著疗效。180以上长期高血压患者服用5小盒普遍血压明显稳定下降20毫米汞柱以上。”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显示,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内容。
- 标签:
- 编辑:孙宏亮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