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珠医疗整改书姗姗来迟!信披视作儿戏 5万股民欲哭无泪
湖北证监局曾在今年6月14日对中珠医疗开具“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按照要求,当日起30日内,企业要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然而,中珠医疗的这份整改报告还是迟交了3天。
这份整改报告主要围绕其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
今年1月以来,中珠医疗向控股股东中珠集团支付现金收购了包括房产、股权在内的三项资产,但过程未审议也未披露。随后在6月14日,湖北证监局对中珠医疗开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其采取责令改正措施。7月2日,中珠医疗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公告截图
在这份整改报告中,中珠医疗表示,关于公司通过购买信托产品、提供融资租赁、支付保证金、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向控股股东中珠集团及其相关方提供资金事项,中珠集团及其相关方已予以归还。
中珠医疗称,因公司战略转型将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承接等历史原因形成的欠款,中珠集团及相关方已于2019年5月16日至5月29日通过现金偿付38,034万元。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欠款剩余50,737.45万元未偿还。中珠集团承诺因公司战略转型将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承接等历史原因形成的欠款5.07亿元分批尽快还清(分别于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之前偿付完毕)。
另外,中珠医疗针对向控股股东支付现金收购了包括房产、股权在内的三项资产的事项作出说明称:公司已于2019年7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公司全资孙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拟与2019年7月23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若股东大会审议不通过,由此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过户的相关资产及公司已支付的现金对价的后续处置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其同时强调。
中珠医疗还表示,公司在前期对上述事项的整改过程中,已多次督促控股股东、第二大股东及相关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解决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同时,公司已积极改进内部控制缺陷,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加强学习,树立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对子公司的管控,严格落实有关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规定,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涉嫌信披违规 证监会立案调查
事情要从今年年初的一则公告说起。1月24日,中珠医疗公告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6.3亿元收购前海顺耀祥持有的珠海中珠商业投资有限公司30%的股权。前海顺耀祥持有的中珠商业30%股权系过去12个月内受让于辽宁中珠,而公司与辽宁中珠为同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该交易为关联交易。
终止之后,又抛出了债务代偿暨关联交易方案,同样涉及中珠商业30%股权。之后,再次因为不确定性而取消。
然而,中珠医疗并未真正放弃上述收购。公司在6月中旬回复交易所问询时表示,中珠医疗已经在2019年5月23日办理了中珠商业30%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并且通过子公司支付了资产关联方6.3亿元。另外,中珠医疗还收购了多项控股股东的资产,但均未披露。
不过上述交易没有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也未报送相关业务部门履行信息披露。显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据21世纪经济报道,业内人士表示,此前中珠医疗便已通过购买信托产品、提供融资租赁等方式向中珠集团及其相关方提供资金,大股东的“提款机”才是中珠医疗当下扮演的真正角色。
6月14日,中珠医疗收到湖北证监局《关于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湖北证监局直指中珠医疗存在三大问题:一,2017年12月份以来,中珠医疗通过购买信托产品、提供融资租赁、支付保证金、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向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提供资金;二,2018年1月份以来,中珠医疗向第二大股东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债务提供银行存款质押担保,导致中珠医疗资金受限;三,2019年1月份以来,中珠医疗向控股股东中珠集团支付现金收购了包括房产、股权在内的三项资产。
7月2日,中珠医疗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进行立案调查。
5万股民损失惨重
公开资料显示,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5月实现上市。主营业务涉及医疗、医药和房地产。公司房地产业务主要在珠海、深圳、阳江和郴州。医疗业务主要涉及肿瘤预防、早期诊断、药物治疗、医疗服务、医疗器械及互联网大数据医疗于一体的“抗肿瘤全产业链”。
目前,中珠医疗的控股股东中珠集团持股比例为23.83%;其实际控制人为许德来,持股比例为13.11%。
今年4月中旬以来,中珠医疗股价开始一波震荡下行走势,伴随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利空消息袭来,中珠医疗股价大幅受挫,其股价较4月18日的年内高点跌去了45.33%,5万多名散户投资者损失惨重。Wind显示,截至今年3月31日,中珠医疗的股东人数为5.18万。
股价走势图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暂定中珠医疗的索赔条件为:在2019年7月2日及之前买入中珠医疗股票,且7月2日收盘后继续持有的股民(该索赔条件,在证监会行政处罚正式下达后会根据行政处罚内容进行调整)。根据我国现行的证券诉讼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且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如果中珠医疗仅仅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投资者无法向其提起索赔诉讼,但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意味着中珠医疗的投资者具备了索赔可能性,可以联系专业团队进行维权预登记。
一家维权平台的证券律师杨泉军介绍说,中珠医疗自行披露的公告,以及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均指明了中珠医疗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从目前公开信息分析,凡是在今年4月26日收盘时持有中珠医疗,4月27日之后无论是否卖出都具备初步的维权资格,都可以咨询律师或者自行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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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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