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短信治理不能成为“老大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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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针对部分移动转售企业垃圾信息严重扰民问题,集体约谈18家企业。值得注意的是,其中6家企业今年已经第二次被约谈。
手机短信成为垃圾广告“重灾区”,让人不堪其扰。用户退订一户商家的广告短信或许不难,但几十、上百户的广告逐一退订,不仅操作难度大,还徒增烦恼,多数人只好无奈接受。垃圾短信治理多年却无法有效解决,问题出在哪里?
目前不少商家通过移动转售企业的平台群发广告短信。调查显示,发送验证码0.05元一条,发送营销短信0.06元至0.1元一条,群发广告短信成本低廉、利润巨大。通过网购平台掌握客户电话的商家,为尽可能争夺市场,每逢促销给老顾客发送广告信息几成营销定式。在商家和移动转售企业利益勾结下,手机用户饱受垃圾信息“轰炸”。目前淘宝、京东等网站规定如消费者不想接收商业广告,仍须主动取消的条款,助长了这一不良风气。
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对违反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移动转售企业和商家来说,相较于巨额利润,罚款金额可谓九牛一毛,难以形成震慑力。此外,不少商家在发送短信时默认消费者同意此类营销方式,不同意须手动退订,将消费者选择权后置,加大了法律认定的难度。对此,相关部门应完善法规,明确各类行为界限,如明确手机用户在接收广告短信时有前置选择权,即不回复视作不同意。同时,联合运营商从技术上切断垃圾短信的发送渠道,督促网购平台对发送垃圾广告的商家实施信誉扣分等惩罚手段,提高违法成本。
不论网购平台、商家或者移动转售企业,都不应在规避法律风险上“耍小聪明”,履行主体责任、正视消费者权益是每一家企业应担的责任。利益不应是企业追逐的唯一目标,敬畏规则、尊重用户,才能赢得用户、赢得市场。
(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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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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