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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民众为何误读政策热捧"小产权房"

三中全会《决定》并没有涉及小产权房,一些民众误读,说明人们心里有非常朴素的认识,即不论什么产权的土地,均应该享有同样的权利。  

11月25日,北京市昌平区虎峪自然风景区内,8座“小产权别墅”开始拆除。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联合发布紧急通知,表态将“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  

这一轮政策宣示很有针对性。最近一段时间,因为误读政策,以为小产权房“转正”有戏,一些地方的小产权房借机涨价。据报道,北京通州有的小产权房每平米涨了1000元。  

无论是中央部委还是地方政府对“小产权房”的严厉表态,仍然是对现行政策的重申。如果任由误读继续,各地又可能兴起一轮小产权房建设的乱象。  

对于那些破坏环境、侵占耕地的在建小产权房,当然要依法打击。与此同时,各方也应该好好分析,为何市场以及如此多的民众会对政策法规产生误读?  

事实上,三中全会的《决定》释放了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信号,但是相关内容均没有直接涉及小产权房。仔细研读可以发现,《决定》提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但是没有说这些土地可以直接用来进行房地产开发。《决定》提出,“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也没有说农村宅基地可以卖给城市居民,可直接用来进行房地产开发。更不用说,过去违法违规的小产权房可以因此“转正”了。  

《决定》触及了农地问题,也表明了“农地平权”的方向,显然这让很多人看到了小产权房政策松动的希望。但是如果对政府的决策过程有所了解,就会明白,《决定》没有提及的内容,将仍然遵守现行的法律和制度。即便是将来新出台相关政策或修改相关法律制度,对此前的历史遗留问题也不会“溯及过往”,将今后的做法与过去混为一谈。  

另外,一些民众之所以会误读,部分是因为对小产权房不加区分,“一视同仁”。事实上,现在的小产权房非常混乱。各地大量的小产权房并非仅仅是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或旧村改造建成,很多小产权房背后存在严重的土地、环境等违法行为。像昌平虎峪自然风景区内的“小产权别墅”,就是破坏山体、植被建设而成。这样的小产权房,看不出有什么合法性,也不值得同情,该拆就拆。  

这样的误读,恰恰映照了当下我国土地产权以及相关制度的复杂。一般人似乎不太容易搞明白小产权房的复杂现状,对政策产生误读也就在所难免。但是也应该看到,这种误读也说明,人们心里有非常朴素的认识,即不论什么产权的土地,均应该享有同样的权利。三中全会在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方面取得的进步,之所以获得各界的欢迎并引发遐想,正是根源于此。  

当然,产权不同的土地,除了享有同样的权利,也应遵循相同的法律法规。人们更应清楚,“同地、同价、同权”,农地入市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农民利益,而不是鼓励一部分人利用地价差占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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