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关于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的讨论
2013年全国建筑机械管理与租赁相关协会秘书长工作会议期间,与会者针对行业的热点、焦点问题和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与会者踊跃发言,介绍经验、献计献策,现将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的发言摘录刊登,以飨读者。
吕萍(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协会建筑机械分会会长):
刚才听了各省市建机协会的一些领导的发言,对我也有很大的启发。每个省协会做的工作,虽然大框架在中建协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总的要求前提下在做,可能有些提法不一样,但在实际工作时是一样的。福建省的行业确认我就不说了,已经推到一体化了,这块工作只有跨省的企业仍然要找租赁分会年审。在2012年11月份,福建省建设厅要求行业确认到11月份新的就不再接受申报,以前已经行业确认过的就做个过渡,即再给复审一次。到2013年2月,省建设厅就把行业确认一刀切掉不再搞了,复审也不要再审了,全部进入一体化运作。
这件事的来龙去脉我给大家介绍一下:2011年9月,在厦门召开了福建省建筑械租赁企业行业发展的研讨会,会上以厦门的一些企业为主。事先我们也做了一些探讨,共有8个议题:其中一个议题是做大做强,推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的管理模式的构想,会上邀请了省建设厅、造价总站、建筑业处、厦门市建设局、工程处的一些领导。会上提出后,省、市主管部门觉得目前福建的租赁企业还挺发达的,在全省设备的总量也不少,而且这几年福建也在陆续发展,相继建了许多4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这就认为原来企业的规模不能胜任现在的建设规模。省里对这件事比较重视,让我们搞一份书面材料。2012年3 月,福建省建设厅就出台了关于推行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的管理的文件,文件里规定了一体化企业的标准,要求各地逐步推行一体化工作。一年来,我们也陆续地推出一些企业,已由福建省建设厅核准、公布。
厦门的做法是: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协会建筑机械分会初审,初审后报厦门建设局,再由主管局报工程管理处提出核查意见,然后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送到厅里这样一个流程。厦门去年批了两家:中环建和康柏,这两家规模都比较大。
2012年11月市里发了一个文件《关于加强推进一体化企业的有关规定》,把一体化推进的3个阶段要求各地主管部门要进行纳入。
首先是纳入招投标。在2013年4月1日后所有依法进行招投标的工程,3000万以上的项目必须由一体化企业承担;2014年4月1日后全省一刀切,如果没有进入一体化名录的企业不能从事这项工作。这样的最大目的是要求小企业进行整合,现在厦门已经有5家小企业自由组合了,大家作为股东捆到一起,这可以降低管理成本,目前整合的效果还不错。我们的建机租赁企业在施工现场是最弱小的,这样搞解决了两个问题:第一,企业在进行市场经营活动的时候竞争非常激烈,互相压价,特别是市场不好的情况下,有的企业把价压到2万元,还包含人工费,这么低怎么做,肯定是不行的,整合是为了抬高我们租赁企业的品质。实际上小企业捆起来有个好处,可以稳定市场价格。第二,涉及租赁企业税改,如果你作为建筑企业只有5台、8台设备,谁去认你,如果纳入到省厅建筑一体化名录后,就是建筑业企业。在这个前提下,厦门已经率先走出一步,已经跟有关部门沟通,把一体化的合同改成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专业分包合同,直接纳入到合同备案里,以后交的税就是建筑业的税。这个合同是由我们协会和我们的法律顾问一起起草的,讨论稿已经发到企业,准备在这个月中旬前将讨论稿汇总,正式报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备案。我们还设计了一个合作意向书,总承包企业要先跟一体化企业签一个合作意向书作为投标文件一起去投标,中标后就要跟我们签意向书,意向书一经签订就是见过证、备过案的。
其二是通过沟通,中标时跟总承包一起列到中标单位的中标通知书里。这是因为省厅要求搞的一体化企业,总承包要与一体化企业签订合同,到造价站备案时必须提交此合同,工程开工前是要到造价站备案的,这个合同也要纳入备案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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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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