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垃圾分类“强制时代”的挑战
不管你认同不认同垃圾分类,都要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不管你习惯不习惯“被强制”,都必须习惯这种方式,法律规则面前谁也不能例外。强制垃圾分类并非只能罚,通过奖励也能达到不错的效果,应该探索更多的强制手段,最终以广大居民是否养成了垃圾分类的习惯来评价强制效果。
我国多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已开展近20年,如今,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等超大城市先后就生活垃圾管理进行修法或立法,通过督促引导,强化全流程分类、严格执法监管。专家认为,中国垃圾分类已进入“强制时代”,要加强对居民的督促引导,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将“罚款”与“罚人”相结合,让未分类机构利益受损与责任人个人利益受损相结合。(6月24日《人民日报》)
目前,不少城市加入到生活垃圾分类行列,取得了一定成效,若论修法或立法强制推进垃圾分类,几个一线大城市进展比较突出——《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尽快修改完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即将施行,《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去年已实施,深圳相关立法正在进行。生活垃圾需要分类处理,分类处理需要强制,强制则需要立法,垃圾分类进入“强制时代”,就这样向人们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通过立法对居民投放垃圾行为进行强制性规范和约束,是推进强制性垃圾分类的必由之路。如日本法律对乱扔垃圾和随意焚烧行为明确了判刑、处罚金或者两者并处的规定,引导居民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从中国国情来看,立法强制垃圾分类也是迫在眉睫的当务之急——“垃圾围城”已成为困扰和制约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重大问题之一。多数居民对垃圾分类有一定的理解,但践行度普遍较低,更没有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如果没有立法强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要取得实际效果,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先行一步的基础上,应有更多城市加入立法强制垃圾分类的行列。所谓“强制”,就是通过立法明确垃圾分类是居民的一项义务,如果不按照法律规定和标准规范分类,将受到相应的罚款或其他处罚措施。去年一名广州市民因拒绝分类投放大件垃圾,被城管执法部门罚款200元,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立法明确垃圾分类强制性规定措施,能让人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因为如果不重要,就没必要进行强制。
强制是加快垃圾分类处理最有效的推动力之一,有利于让广大居民养成主动进行垃圾分类的习惯。如果越来越多居民按照法律规定和分类标准进行垃圾分类,自然不会对“被强制”有多大的不适感,反之,如果居民把相关法律不放在眼里,随意投放处置垃圾,就会受到强制性手段的处罚。强制性垃圾分类的法律措施,主要是约束那些不守规守法之人,且不以被约束者对“被强制”是否理解、是否有不适感为前提。
中国垃圾分类进入“强制时代”,不管你认同不认同垃圾分类,都要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不管你习惯不习惯“被强制”,都必须习惯这种方式,在法律规则面前,谁也不能成为例外。更何况,强制垃圾分类已是一种国际惯例,中国不能例外。
垃圾分类的“强制力度”多大才合适,需要进行科学论证和具体把握,总体上应当因地而异、因城施策。比如“垃圾围城”情况严重,或者垃圾分类开展难度大的城市,“强制力度”不妨大一点,反之则可以适当轻一些。同时,还应该根据城市居民人均收入等指标确定罚款标准等,让立法执法强制力度与当地的具体情况相适应。
强制垃圾分类并非只能罚,通过奖励也能达到不错的效果。比如韩国规定,奖励额度最高可达处罚金额的80%,这有利于鼓励更多人监督垃圾分类。进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应该探索更多的强制手段,最终以广大居民是否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来评价强制效果。进而言之,强制垃圾分类的法律措施不只是针对居民,相关单位以及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机构也都是强制对象,对垃圾分类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报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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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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