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迎利好,石材行业能否分一杯羹?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6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用“啼笑皆非”形容工程建设领域中形形色色的各类保证金,要求清理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各类保证金。这无疑给建筑企业打了一针强心剂。
6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住建部副部长易军介绍了相关情况并表示,有关措施初步估算将盘活建筑业企业近万亿元资金。这也昭示着建筑企业曾经的不堪重负即将结束,有关措施将大大减轻企业负担,同时也将激发出市场活力。
搬万亿保证金大山
易军介绍,目前工程建设领域,除了依法依规设立的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之外,各地设立的保证金还多达24种,这24种当中有诚信保证金、文明施工保证金,也有磋商保证金等。
业内人士测算,合同额为6亿元的合同,投标保证金现金总额80万元。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总额占合同额的7%;质量保修金银行保函总额占合同额的5%;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总额占合同额的2%;安全保证金银行保函总额占合同额的2%;工期保证金银行保函总额占合同额的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现金总额1000万元。
今年4月,住建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清查工作的通知承认:在工程建设领域,我国建筑业企业需缴纳的保证金种类繁多,负担沉重,必须清查。
调查显示,各类保证金的总额占到企业年营业收入的10%。而七家央企缴纳的各类保证金,仅2015年度就高达3116亿元,占了他们营业收入的11.3%,大多以现金方式缴纳。据估算,全国加起来,每年的保证金都能超过上万亿。
众所周知,建筑业是微利行业,产值利润率不足3%,工程保证金筹措主要来自企业流动资金,有不少是向银行借贷。资金成本高企,进一步降低了利润水平,而且保证金制度对被管理者规范多,对建设单位规范少;对施工单位规范多,对行业主管部门规范少,严重阻碍了企业转型发展。
暴担保结构不合理
现金担保在国际上只是工程担保的一种补充形式,只有在被担保人暂时来不及开出投标保函的情况下才使用。在我国担保市场上,担保公司的实力和信誉度较弱、工程担保还未进入保险市场等原因使得除了少量的履约保函外,绝大多数担保都采用现金方式。
中国建筑业协会2013年对66家企业的调查显示,承包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现金占比高达85%以上,银行保函仅占13%;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占55%左右,现金方式仍占41%以上;质量保证金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是100%的现金方式。
但建筑领域名目繁多的保证金,很多没有严格的法律法源支持。如我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大多未明确规定工程建设行业保证金收取种类、比例、返还等。企业注册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工期保证金、优质工程保证金等大多根本没有上位法支持。
因此,以现金为主要方式的担保给承包单位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占用企业大量资金、增加企业经营负担;保证金占用时间长、普遍延期退还,企业难以应对。同时,很多保证金还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手段,例如注册保证金、纳税保证金等。
近年来,住建部在工程担保改革方面做出了不少努力,提出要消除市场壁垒,废除各种不合理的规定和要求,坚决取缔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保证金,但保证金名目依然很多。
需转变制度方式
易军表示,国务院领导多次做出批示和指示,要求一定要加大力度减轻企业负担,针对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保证金问题,加大清理力度,最大限度地来降低制度性的交易成本,这也是整体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必要措施。
取消了各类保证金后,该如何约束建筑企业?有的企业交纳了保证金还在质量、信用和农民工工资上乱来,没了保证金会不会更嚣张?为此,监管部门要负起责任,强化事前监管,动态监督,若有企业任意妄为,要及时果断查处。
值得一提的是,不是所有的保证金都该取消。国务院常务会议保留了农民工工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4项保证金,基于现实观照,这4项保证金确有延续必要。以农民工工资为例,在中央部委一再强调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背景下,仍有企业置若罔闻。一旦取消,农民工工可能更没有保证。
同时,易军还表示,保证金取消以后,将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来替代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这也是一种国际惯例。引进了第三方金融机构,对企业双方,不管是对业主,还是对施工企业,都是一种约束、一种担保,促进了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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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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