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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规范家装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新疆规范家装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规范家庭装饰装修企业经营行为,不断提高家装经营者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家庭装饰装修企业发展座谈会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

  会上,发布了《自治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施工合同》),作为日后新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合同示范文本,更好地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处长杨军介绍,《施工合同》从工程概况、施工图纸、甲乙双方义务、工期延误、工程质量标准、工程验收和保修等十七条内容进行规范约束,明确装饰装修活动限制时间一般是指每日十四时至十五时三十分、二十时至次日十时,内容全面,将在全疆推广使用,希望通过进一步规范家庭装饰装修企业经营行为,不断提高家装经营者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家装行业健康发展。

  当天,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倡议家装企业签订规范发展承诺书,从规范签订和履行合同义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实行公平竞争、加强技能培训和严格质量标准等方面,督促家装企业加强行业自律,19家企业代表现场签订承诺书。

  企业代表新疆海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张鹏表示,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落实装修方案、施工方案,并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培训,确保施工操作规程和施工标准。

  “在今后的工作中,会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加强自律管理,诚信经营,做好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乌鲁木齐市房地产业协会家庭装饰装修专业委员会主任祁云飞说。

  据悉,2021年1月至11月,自治区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乌鲁木齐市房产协会家装委员会共受理乌鲁木齐市家庭装饰装修各类投诉举报929件,其中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登记受理家装投诉举报278件(投诉253件、举报25件),乌鲁木齐市房产协会家庭装饰装修专业委员会接办家装投诉651件。(努热曼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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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装修装饰规范及标准
  •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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