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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遇纠纷?巡回审判解难题!

  2018年6月,原、被告签订《装修施工工程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发包一起室内装饰工程。

  原告认为,按照约定视为被告认可原告的结算价格,扣减被告已经支付的70余万元,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工程款,并退还保证金、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等共计130余万元。[

  庭前,法官督促被告对原告提交的工程项目决算书、竣工资料进行核对,确认工程款总价。经过开庭审理,被告当庭确认工程结算总价。在法庭的组织下,双方达成和解意见,并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被告在约定期限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并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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