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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监督林业木材采伐后补植补种工作力度的建议答复

关于加强监督林业木材采伐后补植补种工作力度的建议答复

  内容:长期以来,我县林业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较高,生态环境良好。但随着木材采伐式点县工作的启动及部份人民群众环保意识的淡薄,我县境内木材采伐量较大,只砍不种现象非常突出,造林及补植速度与采伐速度相距太大,森林覆盖率急剧下降,生态环境被破坏严重,故建议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加强林业木材采伐后补植补种的监度力度。

  普丹能等委员: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监督林业木材采伐后补植补种工作力度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我县为确保林木采伐迹地及时得到更新,加快采伐后的植被恢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相关条款要求,实行“更新保证金制度”,即:林农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时,林业部门与林农签定《林木采伐迹地更新协议书》,并向林农每立方米收取30元的更新保证金,待林农对采伐迹地进行更新后,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保证金在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给林农。若林农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更新造林的,我局将用收取的保证金对采伐迹地进行植树造林,有效解决了林木采伐后植被恢复难的问题。最后,希望你们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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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木头做的建筑材料
  •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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