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西部阳光建材城 2年多收商户电费超10万元
3月7日,宝鸡西部阳光建材城入驻商户红木大世界金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称,自己于2018年与西部阳光建材城(宝鸡市西部阳光建材城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按照2018年以来的商业供电执行标准,峰谷电价为0.7346--0.6037元/度,(2018年4月--2020年6月),但是西部阳光建材城一直按照1.3元/度收取,两年多来多收取电费超10万元以上。
“我2018年5月与西部阳光建材城签订了租赁合同,承租3楼做家具生意,一直以来,建材城每月收取我的电费按照1.3元/度收取,而据我了解,一般商业供电执行标准应该没这多,他们的收费超了很多,就算加上损耗也不应该这么高。从2018年到2020年,我粗略估计了下,多收取了差不多12万元。我多次与他们协商和向有关部门投诉以后,1.3元/度的收费才停止了 ,但是又加了个‘管理费’,我们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里面包含管理费。”金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说到。
2020年12月,金先生将此事向辖区金台区市场监管局马营工商所进行了投诉,随后工商人员介入调查,经过调查处理以后,西部阳光建材城又开始改收费,每度又按照0.69元/度收取,但又增加了一项“综合管理费”,每月100多元不等。“这明显是变着花样乱收费,我提出了异议,但是在今年还在收取。2021年2月,我又向宝鸡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了投诉反映。”金先生说。
据当事人金先生提供的一份租赁合同上显示,“以上租金费用中均包含物业费(含每月管理费、电梯使用费、公共照明费等)”。经过第一次金台区市场监管局马营所调解以后,收费虽然改成了0.69元/度,但今年开始又另行收取了一项名叫“综合管理费”的费用。
3月8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采访到宝鸡市西部阳光建材城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此事正在协商处理中,市场监管局也在介入调查,具体的数字我们也在核算中,至于最后怎么认定的结果,就等待宝鸡市市场监管局的最终处理意见。
8日,记者采访到宝鸡市供电局,营销部一工作人员表示,宝鸡市供电局对的是西部阳光建材城,建材城公司是收费对象,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金先生属于“转供电用户”,内部商户由西部阳光建材城对他管理和收取电费。此事,作为供电部门也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协商处理中,最终的处理和监管单位是宝鸡市市场监管局和发改委物价检查科。
据了解,2021年1月以后,宝鸡市目前执行的一般商业电价为:峰段0.8179元/度,平段0.5607元/度,谷段0.3035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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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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