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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琳节能环保建材旭杰科技:公开转让说明书(更正后

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申报稿)推荐主办券商: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1 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一、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股东丁强先生和丁杰先生为父子关系,合计持有公司74.31%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丁杰先生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对公司经营管理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若丁杰先生和丁强先生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给公司的经营和其他少数权益股东带来风险。二、公司治理的风险 股份公司设立前,管理层对公司治理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重视,公司治理结构较为简单,公司治理机制不够健全,内部控制有所欠缺,导致公司治理在执行程序上存在一些瑕疵,存在部分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缺少会议记录、部分股东会未按照章程提前通知等不规范情况。2015年10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对有限公司时期不规范情况进行了整改,逐步建立健全了结构,重新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治理制度,公司管理层的规范意识也大为提高。但是由于股份公司成立时间较短,短期内公司治理仍存在不规范的风险。三、主要客户集中的风险 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1-7月,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分别为2,177.85万元、3,509.71万元及3,139.5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87.90%、87.67%及78.65%。由于公司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将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优先配置于苏州及周边区域的大型标杆项目,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较为集中。如果公司不能维持承揽、承做大型标杆项目的资源和能力,或者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四、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1-1-2 公司正处于业务扩张阶段,报告期内存在较大规模的应收账款,公司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7月31日应收账款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4.36%、60.43%和54.53%,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处于相对较低水平。尽管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为国有大型建筑企业,且大部分应收账款的账龄在6个月以内,不存在账龄在两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然而未来若客户资金到位不及时、资金管理不到位或出现经营困难等情况,公司将存在应收账款无法完全收回而产生坏账的风险。五、主要材料采购渠道单一的风险 公司主要材料ALC板材的供应商为南京旭建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旭建”),目前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是公司长期合作对象。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1-7月自南京旭建采购材料金额分别为1,679.92万元、2,331.86万元及1,934.38万元,占总采购金额比例分别为72.02%、65.45%及61.12%,存在主要材料采购渠道单一的风险。公司目前已与上海、浙江等地三家ALC板材供应商进行了接触并已初步达成合作意向,但若南京旭建未来出现产能不足、经营困难等情况,短期内仍可能对公司主要材料供应产生一定影响。六、下业波动风险 公司下业是建筑业,包括大型商业综合体、厂房与仓储、公共建筑、办公楼、酒店及住宅等各类建筑。宏观经济波动及房地产调控政策会影响到房地产行业及建筑行业的整体景气度,从而影响公司业务在上述领域的需求情况。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开工房屋面积在2012年、2013年、2014年,分别为17.73、20.12、17.96亿平方米。建筑业整体呈现波动趋势,未来需求存在一定不确定因素。因此若下业发生不利调整或宏观经济下行,将对新型装配式墙体安装行业带来较大不利影响。七、现金流管理风险 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1-7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0.91万元、-184.04万元和16.65万元,与公司各期实现的净利润水平存 1-1-3在较大差异。由于工程项目价款一般根据项目完工进度按阶段结算,较工程项目实际成本费用的发生,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同时在工程进行的投标阶段、履约过程中,公司都需要按合同约定缴纳一定的履约金,在工程结束后还需要留有5%左右的质量金(质保期限一般为1至3年不等),因此项目整体运行对公司资金实力和现金流管理能力要求较高。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公司需要相应提升自身的现金流管理能力,防范现金流管理风险。八、劳务分包风险 根据《建筑企业资质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报告期内,公司作为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存在将项目现场施工劳务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主体的不规范情形。若劳务分包商提供的劳务未能达到本公司的、或者合同给定的业务标准和数量,则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可能会受到影响,从而损害本公司的声誉,并可能使本公司承担诉讼及损害赔偿风险。此外,公司亦可能因不规范劳务分包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为纠正和有效防范劳务分包的不规范情形和潜在法律风险,公司作出了如下具体措施: 1、对已经签署生效劳务承包协议,为保障项目施工进度,避免发生合同纠纷,公司将继续履行完毕。同时,公司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避免发生任何工程事故或其他纠纷。 2、就新的项目,公司已就劳务分包与江苏宏万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不再与不具备劳务分包资质的主体进行劳务合作。 3、公司已出具承诺,承诺除正在履行的合同外,在后续经营中将不再与不具备劳务外包资质的主体合作,严格按关法律法规的进行劳务分包,严格工程施工管理,以合规地开展劳务分包业务。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杰先生、丁强先生已出具承诺,承诺如公司因不合规劳务分包而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将由其全部承担。 此外,公司已取得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于2015年10月30日出具的《证明函》,证明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0月30日,在涉及苏州工业园区内规划建设活动中,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未发现因违反上述法规而被受到处罚的情形。(九)其他风险 1-1-167 其他风险参见本说明书“第二节公司业务”之“六、所处细分行业基本情况”之“(二)行业基本风险”。十三、公司经营目标和计划(一)股份公司总体战略目标 公司立足装配式墙体工法研发及安装技术优势,提高公司各项产品在下游客户中的销售占比,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打造以装配式墙体工法研发为核心竞争力的装配式墙体的综合性服务公司。(二)业务发展计划 公司在以下方面确定了公司今后业务发展的目标: 1、主营业务市场开发计划 公司十年来专注于装配式ALC墙体的专业承包,所以发展壮大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发展目标的重中之重。近两年来,建筑行业增幅下滑,而公司逆势而上,近三年保持了每年的稳定高速增长。据不完全统计测算,苏州地区公司的装配式ALC墙体的使用率在整个墙材中占1-2%,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公司近几年目标在苏州地区通过专业的技术与口碑,以及逐渐扩大的影响力,将公司主营业务在苏州的占有率逐步提升到5%以上。 2、研发与创新计划 公司将继续加强产设计和技术研发的优势,通过不断研究和应用新材料的复合、施工工艺改进、设计优化的提升,通过不断的创新,提升公司竞争力。 3、延伸主营业务的广度 公司将在资质范围内开始装配式墙体的内外墙涂装(属于装饰装修范围)承接业务,为客户提供延伸服务,提高竞争力。(三)股份公司业务发展目标符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股份公司上述发展目标是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和现有业务发展水平提出的,是对股份公司未来发展趋势的审慎规划。 股份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符合国 1-1-168家产业政策,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1-1-169 第五节有关声明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董事: 丁杰 丁强 何群 杨慧君 张弛公司监事: 袁华 颜廷鹏 魏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丁杰 何群 杨慧君 张弛 马录辉 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70二、主办券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代表人: 范力 项目负责人: 王茂华 项目小组: 潘哲盛 周伟 吴文涛 刘焯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71三、律师声明 本机构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公开转让说明书,确认公开转让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经办律师对申请挂牌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确认公开转让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翔 经办律师: 徐其干 经办律师: 韩环环 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1-1-172四、审计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公开转让说明书,确认公开转让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申请挂牌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确认公开转让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剑涛 顾仁荣 签字注册会计师: 连向阳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健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173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公开转让说明书,确认公开转让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申请挂牌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确认公开转让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季珉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康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徐建福 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74动保事业部 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六节附件 以下附件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网站披露。 一、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 四、公司章程 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六、其他与公开转让有关的重要文件(无) 1-1-175

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因此,公司作为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存在将项目现场施工劳务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主体的不规范情形。为纠正和有效防范劳务分包的不规范情形和潜在法律风险,公司采取了如下具体措施: ①对已经签署生效的劳务承包协议,为保障项目施工进度,避免发生合同纠纷,公司将继续履行完毕。同时,公司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避免发生任何工程事故或质量纠纷,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工程事故或质量纠纷。 ②对于新的项目,公司已与江苏宏万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不再与不具备劳务分包资质的主体进行劳务合作。 ③公司已出具承诺,承诺除正在履行的合同外,在后续经营中将不再与不具备劳务外包资质的主体合作,严格按关法律法规的进行劳务分包,严格工程施工管理,以合规地开展劳务分包业务。 1-1-56 ④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杰先生、丁强先生已出具承诺,承诺如公司因不合规劳务分包而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将由其全部承担。 此外,公司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情况。 2015年12月24日,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出具《无违法违规证明》,未发现旭杰科技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公司已取得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于2015年10月30日出具的《证明函》,证明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0月30日,在涉及苏州工业园区内规划建设活动中,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未发现因违反上述法规而被受到处罚的情形。 (2)个人劳务分包 报告期内公司向个人供应商进行的采购均为劳务分包采购,2015年1至7月、2014年度及2013年度向个采购金额及占比如下: 2015年1-7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业务类型 占采购 占采购 占采购 采购金额 采购金额 采购金额 总额比 总额比 总额比 (元) (元) (元) 例(%) 例(%) 例(%)向个人劳务 8,679,262.86 27.84 8,098,861.82 22.73 5,243,288.06 22.48采购 采购获取方式及交易背景:公司作为专业装配式墙体安装施工企业,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大量劳动力进行施工安装。公司在多年经营过程中逐步积累了一定数量长期合作的劳务班组。出于项目协调、节约成本等因素的考虑,公司将劳务分包上述班组,供应商名单中的个人均为劳务班组负责人。 采购的必要性: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将工作内容较为简单、施工技术要求不高的劳务分包给不具备劳务分包资质个人的情况。公司在成长初期,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向个人进行劳务采购。通过多年的项目施工和培训,个人劳务供应商与公司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具备了较为丰富的施工经验。因此公司向个人采购存在一定的历史必要性。但鉴于上述模式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公司已出具承诺在后续经营中将不再与不具备劳务外包资质的主体合作,严格按关法律法 1-1-57规的与具备劳务分包资质的单位进行劳务分包。 定价政策和采购方式:公司以与分包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作为劳务分包服务采购的确认依据。公司在新项目进场时会与长期与公司合作的劳务班组负责人联系,确认可调配用工人数,劳务班组负责人则根据市场用工平均工资水平和项目施工难易程度进行报价,公司综合劳动力需求、项目特点及价格择优选择劳动班组。 供应商依赖:公司在项目进场施工前,根据项目类型,将项目劳务分配给与公司固定合作且对相应施工方案具有丰富经验的劳务班组,按月向劳务班组确认劳务进度、核算劳务成本并支付费用。通过上述采购,劳务班组可根据项目承接负荷灵活的进行劳务输出,同时公司也能在多个班组中进行协调,实现劳动力资源和需求的合理匹配,在项目周期紧张时增加劳动输入而在项目周期宽松时减少人员安排,降低采购成本。报告期内与公司合作的劳务班组数量较多且长期与公司合作劳务班组占比较高,同时公司在未来项目中对劳务分包的进一步规范,将向具备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进行劳务分包采购,进一步补充劳务用工人力资源供应,因此不存在对个人供应商较大依赖的情况。 劳务分包管理措施:公司在选择劳务分包对象时会根据项目特点和劳务班组过往施工质量、施工速度、安全隐患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选择合适的施工团队。在项目进场前,项目经理根据公司安全手册,对劳务班组进行相关的安全交底,并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质量和项目施工安全进行检查,如发现质量或安全隐患,则召集劳务班组全体人员召开项目通报会,通报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在期限内进行整改验收。 (3)向公司进行的劳务分包 除上述向个人进行的劳务分包外,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其他公司进行的劳务分包情况。 ①与劳务分包公司的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及期后至今,与公司发生劳务外包业务的劳务外包公司有6家,分别为苏州源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铿锵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上海坚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苏州中建人力资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安苏装饰工程有限公 1-1-58司和江苏宏万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该6家劳务分包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②向劳务分包公司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劳务外包公司进行的劳务采购金额及占比如下: 2015年1-7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占劳务 占劳务 占劳务 采购金 采购金 采购金 公司名称 采购金 采购金 采购金 额(万 额(万 额(万 额比例 额比例 额比例 元) 元) 元) (%) (%) (%)苏州源正建筑工程有 89.35 9.01 7.94 0.94 57.59 9.48限公司南京铿锵建筑装饰有 34.41 3.47 - - - -限公司上海坚龙建筑安装有 - - 24.38 2.90 - -限公司苏州中建人力资源信 - - - - 18.13 2.99息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安苏装饰工程有 - - - - 7.30 1.20限公司合计 123.76 12.48 32.32 3.84 83.02 13.06 采购获取方式及交易背景:向劳务外包公司采购的交易背景与向个人进行劳务采购的情况相似,即公司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大量劳动力进行施工安装,公司通过市场调研,筛选施工经验相对丰富并符合公司要求的供应商,通过考察其人员的稳定性、过往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意识水平,结合价格摸底最终选定供应商。 定价政策和采购方式:公司以与劳务外包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作为劳务分包服务采购的确认依据。与个人劳务供应商相似,公司在新项目进场时会同时与劳务外包公司负责人联系,劳务外包公司则根据平均工资水平和项目施工难易程度进行报价,公司综合劳动力需求、项目特点及价格择优选择。 ③劳务分包项目、成本占比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的工程项目均向个人及劳务分包公司进行了劳务采购。 公司劳务外包项目成本占比为报告期内劳务外包项目劳务成本占工程施工 1-1-59成本的比例,具体情况参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 公司业务”之“四、公司业务具体情况”之“(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原材料、能源及其供应情况以及公司前五名供应商情况”之“1、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原材料、能源及其供应情况”部分。 ④劳务分包公司资质情况 根据《建筑企业资质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 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四)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九、公司报告期内资产评估情况 2015年9月18日,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苏州旭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7月31日的账面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693号《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苏州旭杰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资产账面价值为5,165.19万元,本次评估价值为5,317.63万元,评估增值152.44万元; 公司负债账面价值为2,186.93万元,本次评估价值为2,186.93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978.27万元,本次评估价值为3,130.70万元,评估增值152.44万元,评估增值率5.12,主要是由于流动资产中的工程施工及固定资产增值所致。 1-1-163十、股利分配政策和最近二年分配情况(一)股利分配的政策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盈余公积金10%;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二)最近二年分配情况 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宣告分配15万元的股利,并于2014年7月分配完毕。(三)公开转让后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没有变动。十一、控股子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十二、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风险(一)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股东丁强先生和丁杰先生为父子关系,合计持有公司74.31%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丁杰先生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对公司经营管理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若丁杰先生和丁强先生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给公司的经营和其他少数权益股东带来风险。 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注重股东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及表决权等,在制度层面切实完善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降低或避免实际控制人可能给公司的经营和其他少数权益股东带来的风险。(二)公司治理的风险 1-1-164 股份公司设立前,管理层对公司治理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重视,公司治理结构较为简单,公司治理机制不够健全,内部控制有所欠缺,导致公司治理在执行程序上存在一些瑕疵,存在部分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缺少会议记录、部分股东会未按照章程提前通知等不规范情况。 2015年10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对有限公司时期不规范情况进行了整改,逐步建立健全了结构,重新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治理制度,公司管理层的规范意识也大为提高。(三)主要客户集中的风险 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1-7月,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分别为2,177.85万元、3,509.71万元及3,139.5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87.90%、87.67%及78.65%。由于公司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将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优先配置于苏州及周边区域的大型标杆项目,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较为集中。如果公司不能维持承揽、承做大型标杆项目的资源和能力,或者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开拓市场以及长三角地区以外的其他客户,以分散客户集中的风险。(四)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公司正处于业务扩张阶段,报告期内存在较大规模的应收账款,公司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7月31日应收账款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4.36%、60.43%和54.53%,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处于相对较低水平。尽管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为国有大型建筑企业,且大部分应收账款的账龄在6个月以内,不存在账龄在两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然而未来若客户资金到位不及时、资金管理不到位或出现经营困难等情况,公司将存在应收账款无法完全收回而产生坏账的风险。 目前公司通过建立预算体系销售回款,继续以积极主动的方式与业主结算收款,同时销售部门实时项目运行情况,制定了预警机制,坏账情况, 1-1-165在项目结算、付款出现异常时采取暂停施工等措施,在风险发生时减少坏账对企业产生的影响。(五)主要材料采购渠道单一的风险 公司主要材料ALC板材的供应商为南京旭建,目前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是公司长期合作对象。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1-7月自南京旭建采购材料金额分别为1,679.92万元、2,331.86万元及1,934.38万元,占总采购金额比例分别为72.02%、65.45%及61.12%,存在主要材料采购渠道单一的风险。 公司目前已与上海、浙江等地三家ALC板材供应商进行了接触并已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如若南京旭建未来出现产能不足、经营困难等情况时,能及时启用备用供应商工程材料的供应。(六)下业波动风险 公司下业是建筑业,包括大型商业综合体、厂房及仓储、公共建筑、办公楼、酒店及住宅等各类建筑。宏观经济波动及房地产调控政策会影响到房地产行业及建筑行业的整体景气度,从而影响公司业务在上述领域的需求情况。 公司通过动态调整项目类型分布,根据行业情况,调整所承接的项目类型,以减少下业波动对公司业务造成的影响。(七)现金流管理风险 由于工程项目价款一般根据项目完工进度按阶段结算,较工程项目实际成本费用的发生,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同时在工程进行的投标阶段、履约过程中,公司都需要按合同约定缴纳一定的履约金,在工程结束后还需要留有5左右的质量金(质保期限一般为1-3年不等),因此项目整体运行对公司资金实力和现金流管理能力要求较高。也对公司的现金流管理能力和融资能力提出较高的要求。 目前公司通过逐步建立预算管理体系对现金流进行动态,同时配合增加银行授信等手段,增加企业的融资能力,以减少现金流管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产生的影响。 1-1-166(八)劳务分包风险 根据《建筑企业资质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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