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乔丹终审败诉 为何乔丹体育称其74件商标胜诉?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对“乔丹商标案”进行了再审,撤销此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最高院认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明知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以下简称迈克尔·乔丹)在我国具有长期、广泛的知名度,仍然使用“乔丹”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标记有争议商标的商品与迈克尔·乔丹存在代言、许可等特定联系,损害了迈克尔·乔丹的在先姓名权。
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已经影响到了乔丹体育的上市计划。值得注意的是,乔丹体育名下总计有774个商标,除了本次判决的“乔丹”商标之外,乔丹体育名下还有“QIAODAN”、“QIAO DAN”、“爱乔丹”、“国潮乔丹”、“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乔丹质燥”、“乔丹动能科技”、“乔丹儿童”、“乔丹风透网科技”、“乔丹王”、“小乔丹”等商标。
旷日持久的诉讼
2012年,迈克尔·乔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编辑注:判决书原文如此)提出撤销申请,请求撤销乔丹体育的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以下简称争议商标)。
2014年4月,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关于第6020578号“乔丹”商标争议裁定,维持争议商标。
随后,迈克尔·乔丹不服上述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诉裁定。一审法院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
2015年,迈克尔·乔丹继续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对迈克尔·乔丹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并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晋对一审、二审的判决分析称:“其实在这个案子里面,之前的一审二审中,法院都坚持一个很简单的观点,就是说迈克尔•乔丹凭什么说乔丹这两个字是确定专属指向于你的呢?这就跟我们中国人一样,同名同姓的人很多。”
经过一审和二审后,迈克尔·乔丹仍然不服判决,申请最高院再审。
实际上,2016年12月,最高院作出过一次再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的判决,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对第6020569号“乔丹”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现如今,第6020569号“乔丹”商标已经无效。
对于最高院的再审判决,赵晋分析称:“就本案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实际上我个人认为大多数普通消费者还是会将乔丹体育公司与迈克尔·乔丹联系起来的。毕竟都是在体育行业,况且大量的新闻媒体报道迈克尔·乔丹时就是用的乔丹这两个字。最高院之所以改判,也是之前的案件中已经指出‘乔丹’在我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悉,我国相关公众通常以‘乔丹’指代迈克尔·乔丹。因此‘乔丹’已经与迈克尔·乔丹之间形成了稳定的对应关系。”
图为第6020569号“乔丹”商标,图片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截图
今年3月日,最高院再次作出判决,判决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那么,为何对与普通人认知上其实是属于同一个性质的案件,最高院会有先后两次的判决呢?
赵晋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解释了这个问题:“因为乔丹体育公司在不同类别上注册了好多个商标,迈克尔·乔丹在申请撤销商标的时候,每一个商标都要对应一个独立的撤销申请,随后引发的行政诉讼自然也是独立的。”
或许尘埃未落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商标检索平台后发现,乔丹体育名下总计有774个商标。其中不乏前文提及的包含了“乔丹”两个字的众多商标、“乔丹”这两个字的汉语拼音和图形商标等。
而在今年3月最高院的判决中,最高院并未支持争议商标的图形损害了迈克尔·乔丹的肖像权。
最高院认为:“争议商标标识中的仅仅是黑色人形剪影,除身体轮廓外,其中并未包含任何与迈克尔·乔丹有关的个人特征。并且,迈克尔·乔丹就该标识所对应的动作本身并不享有其他合法权利,其他自然人也可以作出相同或者类似的动作,该标识不具有可识别性,不能明确指代迈克尔·乔丹。因此,迈克尔·乔丹不能就该标识享有肖像权,迈克尔·乔丹有关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肖像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赵晋认为,乔丹体育实际上有很强的商标权利意识,“乔丹体育公司围绕‘乔丹’注册了很多商标,有汉字文字的、拼音的、还有图形商标等等。所以迈克尔·乔丹也不一定能全部都撤销掉。比如只针对拼音QIAODAN,他(迈克尔·乔丹)就没有能够撤销掉,因为QIANDAN拼音不一定能直接反映出来就是乔丹这两个汉字。”
“另外,乔丹体育公司不仅注册了中文‘乔丹’,还有同音词如‘侨丹’,甚至还有‘爱乔丹’、‘丹乔’之类的防御性商标。所以说迈克尔·乔丹真想去从商标上驳倒乔丹体育,真的是路漫漫而其修远兮。”赵晋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除了迈克尔·乔丹方面卷入了这场旷日持久的诉讼之外,乔丹体育方面也因此事影响到了自己的IPO计划。中国证监会《发审委2011年第26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早在2011年11月25日,乔丹体育的首发就获通过,但迄今为止乔丹体育也未成功登陆资本市场。
在中国证监会2014年11月2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证监会对为何乔丹体育已经过会却未取得批文给出了解释,即“乔丹体育存在重大未决诉讼”。
4月8日,乔丹体育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此次判决的商标系其注册时间未超过5年的组合商标,而其注册超过5年的74件商标已经取得胜诉,该判决不会影响其现有商标的正常使用,也不会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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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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